孕妇劳动仲裁程序是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再由仲裁委员会对此进行审查。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1、提交申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等待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属于违法辞退,除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赔偿金,赔偿以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进行两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车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亇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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