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相关争议处理系统中,劳动仲裁是一种特殊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后的民事审判程序也与普通案件有所不同。不少工作者可能会对此产生疑问,劳动仲裁之后,我们可以去哪里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劳动仲裁后的一审、二审和高院都是什么呢?当我们在二审后仍未能得到公正的裁决,我们是否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这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毕竟,对法律的理解和熟知,不仅是我们维权的基石,也是我们在生活中自我保护的重要工具。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劳动仲裁之后的一审、二审、高院分别是:1.一审:在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此时人民法院会对仲裁裁决进行审理,如果被诉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此时提出反诉。
2.二审: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进行二审,此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高院:如果在二审中仍有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行再审。
在高院审理结束后,该判决即为最终判决,无法再上诉。
二审后是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属行政机构,代表应该是政府行为。有此问题是必须先需要经过仲裁机构仲裁的,如劳动关系,工伤认定。而法院代表的是国家法律,是国家行为。如对仲裁不认可,可申请法院撤销。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仲裁是无权裁定的。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劳动仲裁二审,仲裁的案件可以再审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5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