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贸易领域中,仲裁作为一种独立、公正且高效的争端解决方式,越来越被广大企业和个人所接受和运用。本文将对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贸易促进会的仲裁流程、仲裁机构类型,以及相关国际仲裁院信息进行详细介绍,期望通过这些内容的解析,帮助大家对仲裁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本篇文章还将通过实例详述几种不同类型的仲裁,并对各类仲裁的具体流程作出详尽的解释,以期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仲裁这一法律概念与实践过程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1、提出仲裁申请。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
(1)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2)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作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除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
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和解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仲裁机构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的类型:
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著名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CourtofArbitration),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研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专业性仲裁机构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还分为两类:商事仲裁和行政仲裁。商事仲裁为经济类仲裁,一裁终局。行政仲裁分为人事仲裁和劳动仲裁。
回答如下:国际仲裁院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致力于解决国际商业争端和投资争端。它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国际条约所设立的。国际仲裁院的任务是通过公正、独立、高效的仲裁程序,解决争端,并作出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执行,因此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您好,仲裁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业仲裁:由专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的仲裁,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国际仲裁委员会”)等。
2.行业仲裁:由行业自行组织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的仲裁,如中国船级社等。
3.贸易仲裁:由贸易或商业交易各方自行约定的仲裁,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等。
4.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调解员进行的仲裁,主要适用于一些家庭、劳动争议等。
5.法院仲裁:由法院进行的仲裁,主要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
2、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申请人交纳仲裁费用;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4、交换申请书、答辩书、证件及其他书面材料
6、开庭审理,或者双方协议书面审理;
7、双方同意调解,则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仲裁没有二审和再审程序,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裁决书和协调书与法院的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可直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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