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劳动纷争中,可能需要依赖劳动仲裁这个法律程序加以解决。所以,了解劳动仲裁的口径以及具体应用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劳动仲裁发传票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劳动仲裁可能会显示待受理?或者说,当劳动仲裁叫你去拿材料,这是代表了什么?本文会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仲裁的相关知识,包括劳动仲裁的定义、步骤和功能,以及我们应该如何适应和应对这一流程,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1、这里提到的传票,属于仲裁部门通知当事人的一种方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第一,向没有管辖权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这种原因,不用担心,仲裁委员会会告知你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去申请。
2、第二,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只要在劳动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就不会被劳动委员会拒绝受理。那么你知道哪些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如下几项:
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6、(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7、(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9、(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0、(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他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1、如果你是被申请人,说明有人提起仲裁案件,仲裁委需要将相关仲裁裁决送达,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喊你自己去仲裁委拿。
2、建议尽早去取得相关材料,可以明确对方提出的诉求,提交的相关证据,并依据这些材料确定应对策略。如果拒不前往领取,仲裁委只好上门送达,口碑会变差,不利于事项的处理。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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