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比较好。因为调解结案,能够及时解决争议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并且能够缓解争议双方之间的矛盾,也可以使案件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款或者其它款项,义务能够及时得到履行。还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判决结案,有可能还需要申请法院执行。
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按实际情况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调解好。相对于裁定还是仲裁调解好。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协议,能够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纠纷,并且调解达成的结果能够及时履行,节约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如果仲裁是裁决结案的,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另一方还需要申请法院执行,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1、仲裁调解可以双方在一起调解,也可以先双方单独了解,在得到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意见后,双方再一起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结果。
2、比如仲裁员先与甲方单独了解意愿,得到同意的意见后再与乙方单独了解意愿,并可将甲方愿意调解的意见转达给乙方,待乙方也愿意调解后双方就在一起形成调解结果;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就只能通过仲裁了。
仲裁员是的工作内容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进行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与事实有关的调查;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正义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件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制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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