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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追溯?劳动仲裁时效一年过了怎么办

  • 劳动法
  • 2024-01-19 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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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劳动仲裁年休假可以追溯几年

1、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最多可以追索3年。

2、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年休假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3年;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2年。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3、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6、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年休假,职工本人不休的,不可以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7、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9、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13、十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及起算点应如何确定?

14、答: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侵害的是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故适用一般的时效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变更法人之前劳动仲裁谁负责

公司法人之前的劳动仲裁,有变更之前的法人负责。公司变更法人后,变更法人后的法人负责承担仲裁裁决结果。如果是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新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遗留的历史问题。不能因为换人而免责。我听代表人的变更,也不影响对劳动仲裁的旅行。

三、劳动仲裁归档是啥意思

1、劳动仲裁归档是指劳动争议经过仲裁程序后,仲裁机构将相关案件资料整理归档的过程。在劳动仲裁归档中,仲裁机构会将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证据、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分类并妥善保存。

2、归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记录完整、可追溯,并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依据。劳动仲裁归档对于维护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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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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