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以及劳动争议和纠纷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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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负责人离职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人事负责人没有责任,人事负责人在职是经过用人单位的授权处理各项事务,劳动者依法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拓展资料一、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劳动仲裁委与人事仲裁委也进行了合并,其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仲裁院。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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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之间的关系,一个是上级,一个是下级。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对来说属于是院级部门,他的职能范围比较大一点,权威一点。劳动争议委员会的话,一般就是设立在一些小的乡镇,主要就是起到一些基本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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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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