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劳动争议公司举证不能和劳动争议公司举证责任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劳动争议公司举证不能以及劳动争议公司举证责任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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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的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劳动者的考勤与工资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对员工享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义务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对该员工发出限期改正的通知,并且保证该通知已送达当事员工。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当事员工没有任何反应,还应及时就该员工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将该决定及时送达当事员工,并保留送达凭证,以此作为单位已完全履行管理义务的证据。这样,即便最后产生劳资纠纷,但因为有了上述证据,企业将避免或减少因管理义务欠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视频证据鉴定,是一方提出视频证据,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对方对视频的真实性提出质证意见,认为视频是伪造的或是经过剪切、拼凑等技术处理,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时为了查明视频真伪,质证的一方,可以申请鉴定。
如果一方提出视频证据,对方只是对关联性、合法性提出质证意见,对真实性没有异议的话,不需要鉴定。
医疗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都应举证责任倒置才能还原真相,还原客观事实,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关于举证期限确立的长短问题。由于劳动仲裁争议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实践中,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委规定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有的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收。如何确立举证期限的届满时间问题是关系到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精神,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
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届满之日。
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准许的,如果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准许延期的届满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如果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的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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