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报销 劳动争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报销款 劳动争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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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医疗费用医保结算都是医保系统自动生成结果的,不是手工结算,只要医院护士没有输错诊疗内容,一般不会出错。
患者住院期间,护士会将每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吃了什么药、吊了几瓶水等给你一张单子,你可以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如药品不对或有些项目没做什么的,你可以找护士说明。
出院以后你若对报销有疑问,可持住院资科去医保局的医疗费用结算科(股),工作人员会认真给你复查并解释的,确有错误也会改正的。
要求其立即返还虚假报销所得,严重的进行开除或诉讼。
题主的问题相当明确,就是虚假报销已是既定事实与前提,如何处理才是你关心的重点。许多律师一遇见相关纠纷,就完全从法条的视角去考虑如何处理,我个人持保守看法,社会纠纷问题并非是纯法条能够解决的。
无论单位是否规定虚假报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均可以要求其立即返还虚假报销所得,严重的进行开除或诉讼。理由如下:
一个公民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自身的不当利益,某些律师居然还需要查看法条以确定是否可以追回损失,简直扯蛋!!!不用看,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自身不当利益的,也就意味着别人的正当权益被侵害。哪怕是没有相关的民法条款、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我们就算使用《宪法》赋予我们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力,也可以立即要求员工退还非法所得。
虽然要开除员工只有通过几种法定情形开除,其中能作为开除依据的有两条:一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二是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如果单位在自己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了虚假报销行为及金额多少属于以上情形,那么对员工做出开除就有章可循。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即便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没有作出具体约定,但是如果该员工的虚报行为性质恶劣或金额较大,依然可以根据一般的社会判断对其进行开除。按照某些律师的说法,如果单位没有在规章制度里详细规定,那么员工虚假报销100万元单位就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么?即便是仲裁或诉讼,我们和司法者也需坚持社会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坚持宪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的公序良俗,即便没有法条明文规定,依然可以对其进行处理。
从单位内部管理的角度来说,员工虚假报销是一定要进行处理的。如果一家单位的员工恶意侵占了公司财产,管理部门只能干看着,那就是无能。内部管理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公司可以根据其性质、金额及影响决定:
1、要求其承认错误,书面检讨,公开道歉;
2、公司公开批评,公开报道,停止工作权限、一切账号,营造鄙夷此类行为的工作氛围;
3、通过非正式途径在同行业圈子内进行信息传递;
4、永不加薪、永不提职;
5、通过非正式方式要求员工不得与其来往;
6、加大工作强度、难度和数量,完不成的对其进行公开批评;
7、无论是否胜诉,对其进行诉讼索赔;
8、对于非单位法定义务的任何支持,公司一概不予;
9、若离职后有背景调查,如实报至新单位,或主动报至新单位。
个人见解,如有异议,欢迎留言讨论。
这是来自二十多年上市企业集团总部的HR的忠诚奉告??
一、工伤住院治疗中,医院为了治疗的必要,使用了甲乙丙三类药,按规定,工伤保险部门只给报销工伤准予报销的药物费用。但你治疗必需的其它药费,应当由公司给予报销。如果公司不给报销,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公司给予赔偿;
二、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前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前期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退还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报销款项拖欠属于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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