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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催缴通知

  • 物业管理费
  • 2021-07-09 16: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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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宁律师

  本文提供三份物业费催缴通知,以供参考。

  催缴物业费的通知

  尚未交费的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08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

  物业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的根本保证,如果物业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同时,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从12月31日起我们将按有关规定按日3‰收取滞纳金逾期未交费的业主,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交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公司交费。

  凡属在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将继续与开发及施工单位沟通联系,尽快给予解决,请不要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与物业管理工作混淆,更不可以施工质量等问题为借口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恒泰七彩阳光物业服务中心

  2008年12月2日\\

  尊敬的业主:

  您好!

  上海绿城一期、二期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11月交付使用。截止2006年底,小区仍有150余户业主尚未交纳2006年底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了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运行,请以上业主尽快安排时间于6月30日前至物管中心交纳,或通过电汇方式汇款。逾期仍未交纳的,物管中心将于7月1日对欠费业主的房号和姓名在小区各单元信息栏及小区业主论坛公布,以便业主共同监督。

  上海绿城物管中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上海绿城物管中心

  2007月6月6日

  物业催缴物业费通知

  为规范本物业的管理程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在享受质、价合理的物业服务情况下,根据“人人平等”的原则,请拖欠多年物业费的业主在2007年10月30日前将拖欠多年的物业费一并交齐,使物业中心能够更好的做到改善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建设和谐小区的目的。对逾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中心将秉公办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诉诸法律程序解决,追缴拖欠的全额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望广大业主周知。

  缴费地点:沁馨花园物业办公楼二楼业主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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