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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劳动争议,2021年劳动争议案例

  • 劳动法
  • 2023-10-12 0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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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康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2013年劳动争议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2021年劳动争议案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劳动教养经历了什么时期才废除的
  2.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3.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什么
  4. 中国第一部劳动法哪一年

劳动教养经历了什么时期才废除的

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于2013年废除。废除劳改是为加强了人权保障宪法原则的力度和广度,也是对多年来民意呼声的全面回应,而它的更直接后果则是让中国法治更健康。一、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原因如下:1.劳动教养违反宪法。

2.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

3.劳动教养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4.劳动教养违反罪刑相当的要求,显失公平。

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劳动合同纠纷

1.劳动者被绩效考评为末等,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认定不能胜任工作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五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8号)

2.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

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患特殊疾病劳动者医疗期满时终止——梁介树诉南京乐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应认为存在劳动合同——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2期

5.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候宏军诉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

6.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引起的工作单位的变动,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包利英诉上海申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2期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张传杰诉上海敬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5期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自行协商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李建平诉苏州市东方客运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年第2辑(总第4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9.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客户名单、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来认定——任民、任建棠诉刘倩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1年第3辑(总第47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10.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邓正波诉绍兴县广友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例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5年第4辑(总第6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

11.一级智力残疾人的代理人对其签署离职申请的行为不予认可的,其签署离职申请的行为应属无效,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至合同期限终止——孔某与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6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12.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提起诉讼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6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社会保险纠纷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安民重、兰自姣诉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期

工伤认定

1.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的过失不属于排除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40号)

2.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无法针对相关的实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可以针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例来源: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4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69号)

3.劳动者非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非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陈善菊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9期

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未脱离治疗抢救状态,自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上海温和足部保健服务部诉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4期

5.职工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场所从事危险工作而受伤,即使存在一定违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例来源:2014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八起典型案例。

6.用人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该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成兵与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上诉案。

案例来源:201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7.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上班的途中,上班目的明确,应认定为“合理时间”——何培祥诉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8.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邹政贤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中国第一部劳动法哪一年

1994年7月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次颁发,这也是中国的第一部劳动法。之前在劳动政策上,采用的都是劳动部门相关的部门规章,而94年7月5号的劳动法颁布,使中国的劳动政策,有了一个真正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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