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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 劳动法
  • 2023-10-10 09: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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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康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一些知识点,和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就是伤残鉴定吗?
  2.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有什么区别?
  3.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4.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就是伤残鉴定吗?

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是一回事。

一、适用情形不同:

伤残鉴定一般适用于人身侵权纠纷,侵权导致人身受损,造成残疾,可根据具体情况评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可获得不同的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工伤赔偿纠纷,根据不同的身体损伤程度评为不同的工伤等级,不同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会获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等。

二、鉴定时机和机构不同:

伤残鉴定是事发后治疗终结方可申请鉴定,鉴定结论由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

劳动能力鉴定是在鉴定为工伤后,向社保提出的鉴定。

三、适用标准不同:

伤残鉴定标准为2017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适用标准的不同会导致同一病情会出现不同的工伤等级与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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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有什么区别?

劳动工伤与人身损害虽然都是人身伤害,二者既有关系,又有区别。

广义的人身损害包括劳动工伤,狭义的人身损害与劳动工伤并列,属除了工伤之外的其他人身伤害。两者的不同点有以下几点:

1、二者性质不同。

劳动工伤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履行用人单位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在除了工伤之外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故意或过失致人受伤、劳务关系雇员人身损害、产品质量责任种造成的人身伤害、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动物伤人致人损害等。

2、二者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各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适用于劳动关系的法律;

人身损害适用于《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3、二者赔偿项目不同。

工伤赔偿项目为: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第二、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比较多样化,一般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4、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不同。

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而其他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赔偿主体为:国家或单位。正常情况下“由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主体为: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或者由车主来承担,或者由雇主来承担。在交通事故责任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6、责任的承担原则不同。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如交通事故中按照责任划分来赔偿。而工伤不存在过错问题,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总之,工伤和人身损害性质、适用法律、赔偿项目标准不同,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处理,以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疫情期间什么情况按工伤处理?

疫情期间工伤保险类政策已经公布!来看看这份问答指南,一步解决目前你的需求

工伤保险类

1、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工伤。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抗击疫情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同为工伤。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包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的其他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统一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材料。暂不具备网办条件的新城区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简化为工伤认定申请书、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2、其它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正常受理吗?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非疫情防控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通过工伤认定网办系统代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在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注明个人申请并由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签字。如职工或近亲属仍要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可通过指定邮箱接受扫描上传的认定申请资料,指导申报并予以受理,或建议其延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时间予以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时限。因疫情特殊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按规定中止公告、审核、送达等程序环节,认定时限相应延长,中止时间不计入法定认定时限。

3、用人单位如何通过网办系统申请工伤认定?

答:工伤认定申请端点登录操作指引: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主界面武汉市特色服务--(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密码--工伤认定申请模块。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工伤保险,我在回答“怎样单独办理社保里面的工伤保险,怎样买单工伤保险,哪里可以代缴社保工伤保险?”问题时已经做过回复。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具体讲两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交不行;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责任由投保的雇主与商业保险公司合同约定。

2.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险责任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3.保额不同。工伤保险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雇主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进行赔偿。

4.赔偿项目不同。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用、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雇主责任险只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

5.争议解决机制不同。工伤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劳动仲裁程序、诉讼程序解决;雇主责任险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当然也可以协商解决,但不是法定程序。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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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工伤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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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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