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如:四川创信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谈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为五类,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鉴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必须执行本规范。
诉讼或仲裁案件之外,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宜执行本规范。
1.0.3鉴定机构从事工程造价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1.0.4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1.0.5鉴定人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职业纪律。
1.0.6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鉴定人应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0.7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鉴定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1.0.8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不得于鉴定意见未做出前就鉴定结果,当事人的责任对外发表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9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按照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并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造价鉴定
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对诉讼或仲裁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
议,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0.2鉴定项目指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需要对其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具体工程
项目。
2.0.3委托人指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委托鉴定机构对鉴定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
定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2.0.4鉴定机构
指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鉴定的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
2.0.5鉴定人
指鉴定机构指派的负责工程造价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2.0.6当事人指鉴定项目中的各方法人或自然人。
2.0.7当事人代表指鉴定过程中,按委托人要求,当事人指派的参与现场勘
验、工程造价鉴定核对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2.0.8工程合同
指鉴定项目当事人签订的,构成建设工程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书面约定。包
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合同专用
条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报价书、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图纸等技术文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 仲裁机构 中止仲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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