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2、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审中被告否能够提出反诉,存在争议,一般一审被告有权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当被告在诉讼案件中提起反诉时,被告称为反诉方,而原告则成为被告方。被告反诉是指被告对原告提出其自己与原告相关的权益主张或诉讼请求的行为。
被告在答辩中可以提出反诉,并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权益主张。在答辩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争辩,并提出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权益主张。被告反诉的内容可能与原告的主张有关,或者是关于双方之间其他事项的主张。
法庭一般会对被告的答辩和反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被告的反诉请求。如果法庭接受了被告的反诉,那么原告也需要作出答辩,并就反诉的内容进行回应。
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域和法律管辖权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关于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或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民事诉讼的被告在反诉情况下,不需要提交答辩状,但需要提交起诉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反诉与答辩在诉讼过程中不是同时进行的。反诉是在本诉的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而答辩则是被告在本诉原告起诉后,法院送达答辩状的时间内提出的书面的反驳意见。
通常情况下,反诉与答辩是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的,反诉不能在本诉答辩之前提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也可以在本诉答辩之后提出反诉,这需要视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定而定。总之,反诉与答辩在诉讼过程中不是同时进行的,而是有先后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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