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劳动者胜诉后,单位上诉,可能确实不服,但也可能是为了拖时间。
单位拖延的目的通过起诉,单位可以拖延劳动仲裁生效的时间。如果单位超过起诉期限不起诉,仲裁裁决书就会生效,劳动者就可以立即去申请执行。到时候单位就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对单位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如果能拖延时间,劳动者的期望值就可能降下来。这时候顺势跟劳动者达成调解,可能会争取到更多利益。
特别是工伤纠纷案件,单位往往采取这种方式,拒不兑现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为了拿钱治病,只能跟单位达成妥协。
如果单位是为了拖延时间,法官也是非常鄙视的,但是起诉毕竟是单位的合法权利,法官也只能按照法律进行审理。
劳动者最好积极应诉如果单位有新的证据和事实,劳动者接到起诉状副本以后,要针对单位提出的这些证据和事实准备抗辩,主要是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没有新证据,要积极进行反驳和答辩。
如果单位没有新的事实与证据,纯粹是为了拖延时间,劳动者也不要掉以轻心,还是要积极应诉,出庭答辩。如果劳动者自以为有了胜诉的仲裁裁决,就可以高枕无忧,为了省点路费和时间就拒不出庭,那就大错特错了。
法院并不一定按照劳动仲裁的思路来审理,支持劳动者还是支持单位,法院还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重新进行审理。也就是说,法院有可能改变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
所以劳动者还是要积极出庭应诉,说服法官。
法律程序以外的办法除了积极出庭以外,劳动者也可以采取法律以外的办法促成单位尽快兑现劳动仲裁裁决或者撤诉。比如通过向其他同事透露劳动仲裁结果的方式,扰乱单位的军心。
一般来说,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做法,不是针对某个员工的,而是针对所有同事的。如果你能劳动仲裁胜诉,说明单位的做法确有违法之处。
而且是规模违法。通过向前同事透露仲裁裁决结果,其他同事也会考虑提起仲裁。公司老板面对这种结果,很可能会提前终止诉讼,与你和解。
祝顺利!
在仲裁部门调解失败后,应该及时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调解比较好。因为调解结案,能够及时解决争议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并且能够缓解争议双方之间的矛盾,也可以使案件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款或者其它款项,义务能够及时得到履行。还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判决结案,有可能还需要申请法院执行。
回答如下:伤残鉴定和劳动仲裁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其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伤残鉴定是为了确定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与工伤的关系,以确定工伤赔偿的数额;劳动仲裁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通过仲裁来裁决争议双方的权益。
2.主体不同:伤残鉴定一般由劳动者或雇主提起,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争议一方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起,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仲裁。
3.决定权不同:伤残鉴定的结论一般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劳动仲裁的决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裁决,要考虑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
4.行政程序不同:伤残鉴定一般属于行政程序,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劳动仲裁也是行政程序,但具有一定的司法性质,仲裁决定可以作为诉讼的事实依据。
总体来说,伤残鉴定是一种针对工伤赔偿的程序,而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二者目的和主体不同,具体操作和程序也有所不同。
这样回答你:
第一,任何官司都有被反诉的风险,只要你申请仲裁的事实是真实的而不是伪造的,你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而不是瞒天要价的就不要怕被反诉!
第二,任何官司庭审结束以后,判决出台以前法官或者是首席仲裁员都会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你心是虚的可以接受调解,如果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都是硬的可以理直气壮的不接受调解!
第三,你公司对你的反诉是说你超标准报销待遇,你没有在副标题里面交待清楚,我个人理解应该属于差旅费报销,这个很好解释,只要车船票没做假,住宿费发票是正规的,每天的补助是固定的,你填好单据以后有单位财务审核签字,最后还有单位主管财务的老总审批签字才能报销,如果单位要找你麻烦都该在审核审批当中,报帐以后说什么超标准报销就不是你的错误了,应该为这承担责任的是负责审核的财会人员和负责审批的财务老总,他们的反诉一般得不到法庭的支持,就算是立案也不影响你申请讨要工资,最多会落个另案处理!
第四,善意提醒:老百姓打官司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万不得已,2,稳操胜券!舍此其中一条,千万别打官司,费时费力,没结果算不上最坏的结果,败诉被反诉是必须准备承担的后果!
北京经济仲裁周期 北京经济仲裁周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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