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起诉。2因为劳动仲裁庭的裁决并非终局裁决,仍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撤销或改变仲裁裁决。3不过,起诉仲裁庭的机会非常有限,并且需要充分评估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证据。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的终局性较强,对于相关当事人而言,应该充分理解和遵守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委有权对原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事项进行补正,也可以重新作出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53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误判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公民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没有效力了。当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均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生效;若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否决了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原裁决书不生效;若法院支持了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原裁决书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仲裁裁决也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或错误。《仲裁法》中设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程序监督机制,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另一种救济途径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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