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审限为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但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经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劳动仲裁为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其次,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标的限制。
而用人单位对作出的裁决不得诉讼,但具备法定情形时,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确有错误。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一次性的提出多个诉求。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所提出的仲裁诉求,要求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如果超出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事项,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是不予受理的。
劳动仲裁案子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不能拖很长时间。
可以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即向法院或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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