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仲裁员主持、引导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按照仲裁程序进行。
根据案件需要,仲裁员可以对仲裁庭审作出中止、恢复、终结。如果发现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可以终止庭审。
首先需要看合同中止的原因,双方个人原因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有约定法院或是仲裁的,向当地法院法院或是经济仲裁委仲裁。根据违约责任的划分,是可以追回部分或全部回款,或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的情形下,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解决,若是合同中止的因素消失了,还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
仲裁需要符合下列情况,才可以中止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止仲裁审理?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7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