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文书是指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法律活动中,依照仲裁程序规则,围绕争议的事实和焦点所制作和使用的文书。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活动的书面表现形式和忠实记录,制作仲裁文书对于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仲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
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立案由法院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法院立案再进行诉讼。
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立案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法院立案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
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法院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法院立案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7.两者收费不同。
答;仲裁申请书交了不算立案,立案要审查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方可立案,立案要交仲裁费,被申请人要答辩,这才是真正的立案,立案后要组成仲裁庭,对该案进行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仲裁合议庭研究后,做出处理意见,依法下达仲裁决定书。
仲裁受 仲裁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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