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是否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考虑仲裁时效的问题,如果对方没有提出抗辩,法院会继续审理。那么,仲裁时效该如何理解呢?在仲裁时效抗辩中,双方因请求的事项受到一定时间法律的保护,超过这个时间节点,一方主张超过时效,法院将不再支持另一方的请求事项。然而,如果请求事项的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持续主张自己的权利,该时效是可以延长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讨论仲裁时效抗辩的含义,以及工作场合中应当如何对待它。同时,我们也会对公司劳动仲裁常用抗辩理由进行分析,以帮助您更好地掌握其使用方法。
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是否已过时效,如果对方不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应该由法院继续审理。
1、仲裁时效抗辩的意思就是企业或者劳动者发生纠纷性,双方对于请求的事项是受到一段时间的法律保护的,超过这个请求的时间节点,一方主张超过时效,法院就不再支持另一方的请求事项。
2、但是主动主张请求事项的一方,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在持续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该时效是可以延长。
1、常用抗辩理由有:一是不存在事实依据;二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三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四是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五是乙方已经做出补偿或赔偿;六是乙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2、其中最常用的是不存在事实依据,因为在劳动仲裁中,很多时候都是事实与证据的匹配问题,如果原告提出的问题与证据不符,会导致仲裁失败。
3、此外,劳动仲裁中还有其他的一些抗辩理由,具体还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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