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何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我于1998年11月买了一套商品房(预售),1999年12月1日开发商通知我收楼,1999年12月15日我验收房屋合格并办理了入住手续。装修3个月后,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入住,我应从何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应从1999年12月15日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交纳的起点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