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局与劳动仲裁是有区别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两者的职能不同,劳动局(有的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劳动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是劳动局下属或管辖的承担劳动仲裁职能的机构,一般为事业单位。
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以前的劳动局,整合了劳动关系,就业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争议协调及权益维护,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功能,县区级人社局下设劳动仲裁机构,专门负责区域内劳动纠纷调整和裁决。所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下设仲裁机构是隶属关系。
劳动局是行政机关,劳动仲裁是准司法机构,全称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隶属劳动局,但我国大多数劳动仲裁办公室都是劳动局内设的一个科室。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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