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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 劳动法
  • 2024-02-10 08: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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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我该怎么办

1、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说明裁决对你是有利的,你签收法院的应诉材料后可以积极应诉,写份答辩状,强调裁决书是正确的。劳动仲裁完公司不服会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后,如双方或一方不服可以再上诉,二审为终审判决。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裁决生效的除外。

二、劳动仲裁期间给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劳动法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不知道你是属于哪一种情况,不过据我推测你应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两基本法中,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并未规定造成的其他损失还需要赔偿,至于非上述三种情形下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的权利是行使无过错的解除权,但两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并未规定造成的损害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赔偿以及如何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六条则对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下,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其前提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似乎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形下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又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损失,不管损失多大,均无需赔偿。

所以首先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不赔偿,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赔偿,但是每个月应发工资不能因此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赔偿,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综上请结合利弊自己考虑。

三、公司辞退员工,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公司应怎么处理

劳动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公司开的工作证明劳动仲裁有用吗

1、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并不能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5、(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6、(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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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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