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劳动争议可以要求交社保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劳动争议可以要求交社保吗合法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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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而且劳动仲裁,不像司法诉讼是二审定终身,而劳动仲裁是一审定终生,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一旦做出最终的决定,那么它是具有法律效应,而且是不可更改的,只能通过诉讼手段再次进行。推翻他,或者是不推翻他。
所以说劳动仲裁已经有法律效应的话,那么,楼主完全可以要求你所在的单位。补交你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社会保险中的这个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那么这部分钱,他应该以现金的方式,兑现给你!这样才能挽回你应得的损失。
如果所在单位拒绝执行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可以持有这个劳动仲裁书。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受理。法院方面肯定会支持你的,因为毕竟劳动仲裁已经有了结果了。法律执行是强制性的,所以说你们所在单位应该来讲,不应该拒绝你们的这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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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不执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昨天有个网友私信问询了一下笔者这类问题,今天做详细介绍,也算是给网友一个完整回答:单位拒不执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说实话,现实中,如果单位耍赖,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职工以个体力量确实是无可奈何的,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类问题也不是大问题,法律已明确了最终解决办法,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只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笔者以多年法律工作者的经验帮你整理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事项:
一是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比照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要尽可能多地提供被执行单位的银行账号或财产信息。法院执行庭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三是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不要在一些细节上误事。如须向法院缴付的执行费,按法律规定是需要对方承担的,但如果法院执行时要求申请人先垫支的话,建议不要犹豫,要尽快完善程序上的规定让法院能够尽快开展工作,法院会在执行后将你垫支的执行费再返还给你的。
希望以上文字能对你有用,如果有具体案情需要帮助,可在评论栏留言讨论,或者私信我。
对于56岁没有买过社保的人,现在到了单位去上班,由于用人单位必须为你办理社保,如果不办理,单位就会违法,所以对于你来讲,虽然感觉比较晚,但是遇到了好单位,这也是非常庆幸的事情。
第一,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虽然56岁才到用人单位去上班,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有责任为你办理社保,这也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虽然你已经56岁,从个人本意上不愿意办理,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不办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也就比较幸运地办理了职工社保。
第二,56岁的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的好处?从养老保险来看,你56岁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缴满15年来计算,需要71岁才能办理退休,但是根据有关的文件精神,你到了60岁,仍然可以继续缴费,继续缴费5年以后仍然不足15年的,余下的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就是说你到65岁时可以办理退休;如果60岁时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转回老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如果到了60岁,你不愿意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也不愿意转回老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办理退保,到时你个人缴纳的8%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收入,是可以退回的。
第三,56岁的人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好处从医疗保险来看,由于你已经56岁,难免会生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医疗保险,生病住院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社保卡每月还有部分返还的钱,可以到药店去买药或是到门诊去看病;到了60岁后可转回老家继续缴纳;如果经济上无法承担,也可以转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起码的医疗保障是不成问题的。
第三,56岁的人办理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的好处如果公司还为你办理了失业保险,只要缴满一年以后,因为公司的原因和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生育险和工伤保险,由于是公司出钱,个人不承担缴纳费用,也可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四,56岁的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好处从住房公积金来看,你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为你缴纳部分,都属于你个人所有,相当于多了几年的个人存款,到了60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取现金。回老家去用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可以大大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
总之,对于56岁的人员,用人单位为你办理职工社保,虽然从年龄来看,感觉比较晚,但是有总是比没有好,操作的好可以在65岁办理退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居民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老有所养和病有所医的目标都能够实现。是否可以向单位要求追缴社保,其实不叫追缴,应该是要求单位补缴,但是你是2016年7月开始上班,2017年7月单位开始为你缴纳社保,你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三年的社保好像于法不通,于理不容,单位最多从你到公司上班开始为你补交社保的要求是合理的,但要补缴3年肯定是得不到任何支持的。
如果你是属于劳务派遣工,不管是要维权也好,还是需要补缴社保也好,你虽然是被劳务派遣到公司上班,但是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所以社保的缴纳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除非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达成了协议,工资和社保由用人单位负责的,用人单位才能为你缴纳社保。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你缴纳社保。你是2016年7月进入的公司,那么公司就要从2017年7月开始为你缴纳社保,但是公司是在2017年7月才开始为你缴纳社保,所以如果你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一年社保。但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辞职后,按照劳动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你辞职前公司的社保是正常缴纳的,所以经济补偿的问题可能很难得到支持。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2016年7月到2017年7月期间社保,并承担相应滞纳金,如果公司统一补缴以后,属于你自己承担的缴费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来承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辞职,按照三十八条规定辞职后,也属于公司要进行经济补偿的范畴。但是公司毕竟在2017年7月开始为你缴纳了社保,所以你现在如果提出辞职,经济补偿这一条估计很难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目前的重点只能放到社保补缴上。
对于维权的方式,如果属于公司没有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社会保险纠纷,只有一年的社保补缴费用大概就是1万多元钱,最好是和公司好好进行协商,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的,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请劳动仲裁等都是有效的方式。至于你属于劳务派遣工,关键是要确定你的劳动关系是在哪里,是在劳务派遣公司还是你现在上班的公司,只有这个关系确定之后,才能确定维权的主体对象,不然就有可能造成两个单位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最好的办法是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列入被告,这样操作起来胜算的可能性更高。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承诺上班后就为你缴纳社保的,你是从2016年7月进入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到2017年7月才为你办理社保,实际上补缴的时间只有一年,如果你提出补缴三年,这是得不到支持的;至于经济补偿金由于你辞职时用人单位是为你缴纳了社保的,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几率比较低,还是要求补交2016年7月到2017年7月的社保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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