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①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
②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其中。
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在实践生活中如果双方能够提出诉讼离婚的话,最主要而且必定的原因就是双方感情破裂。
所以对于什么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我相信大家都应该了解了吧,在诉讼离婚的判决过程中双方可能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进行争夺。
小编在此建议大家可以找寻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帮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