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撤销,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