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隐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
2、和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3、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所得款项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