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除3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股权是常见的财产形式,股权形式不同,分割时需要应对的问题也就不同。
即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取得的股权,由于婚后会持续产生收益,因此也是需要做出一定的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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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