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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一方提出离婚怎样处理

  • 婚前财产
  • 2021-09-17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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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铜峡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以分割,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夫妻两人是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那么对于婚前财产便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分割。
当双方未约定夫妻适用何种夫妻财产制时,双方适用自动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
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工资、奖金;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双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不动产是否登记在一方名义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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