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一般就说明双方是会走诉讼的程序,而对于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就需要合理的写一份起诉状,因此,在写的时候就要把所有的条款写清楚,但前提要确保是属于真实有效的,这样对于自己胜诉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