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登记结婚。
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1)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2)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男女双方当地国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5)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6)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结婚证(需四个工作日)。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