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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 重婚
  • 2021-11-01 0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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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律师所
专业回答

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应该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下行为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处罚:1、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2、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4、受到严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5、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通奸的区别在于通奸双方一般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不以夫妻相称,而且是秘密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重婚与姘居的区别在于姘居的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以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婚外生子其实也就是在本身婚姻关系之外,又与其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从而生下了子女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不能直接认定行为人就构成了重婚罪,毕竟法律中对重婚罪的具体表现情形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并不满足的话,即使有婚外生子的情况,也是无法认定构成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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