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吴某虽与张某为合法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柳某同居生子,但对外并未声称是夫妻关系,也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据上述分析仅为非法同居,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市民吴某经人介绍后与张某相识恋爱,随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两年后女儿的出生,双方经常为了孩子问题发生争吵。次年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吴某赌气离家外出打工。后来吴某在工作中认识了男子柳某,俩人产生感情随后还开始同居,次年生下一子。随后,吴某回到老家要求与张某离婚,当张某得知老婆在外面竟然与人同居生子后,非常愤怒,一气之下以吴某犯重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在未与合法丈夫张某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在外与他人同居生子,已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应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在其婚姻存续期间虽与他人同居生子,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未办理婚姻登记,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重婚罪。
值班律师意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吴某虽与张某为合法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柳某同居生子,但对外并未声称是夫妻关系,也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据上述分析仅为非法同居,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