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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要怎么争取?

  • 子女抚养权
  • 2021-10-22 2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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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城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需要离婚,夫妻离婚,有孩子的,带来的是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夫妻之间离婚仅代表婚姻关系的解除及财产的分割,孩子还是需要双方抚养,抚养权之争只是涉及孩子跟哪方生活,下面,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确定子女抚养归属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离婚后,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的各项情况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也享有孩子的探视权。抚养权的归属虽经法院的判决确定,但并不是永久的,也不是不可变更的。随着男女双方经济条件以及孩子的成长意愿等等,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恶化,无力继续抚养。

  2、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并表示愿意抚养。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

  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哪方的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抚养权就会归属哪一方,还是10岁以上有自己的医院的,以孩子的意愿为主,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责任编辑:岸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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