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有利于维护患者权益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医疗救治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许多时候,普通老百姓无法有效举证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加之,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机构往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患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处于弱势地位,陷入被动。吴文华认为,新法出台,有望改变这一格局。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吴文华认为,对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作出明确规定,能很好地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另外,新法还废除了以构成医疗事故作为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成立条件,这对解决医患纠纷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采访人:记者 李宁 何淼玲
解读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吴文华
摘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解读《侵权责任法》五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