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利转贷”呢?简单来说就是先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低利率贷款,再把贷款高利率转借他人,赚取中间的息差。
那么,问题来了!如此“神操作”的民间借贷行为,法院会如何认定呢?小诸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两个字,无效!
案情简介
案例一
2018年年底,徐某因需向楼某借款,双方约定月息1分,并由借款人承担手续费等。后因徐某未能归还借款,楼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本金及利息。
我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出借给被告的款项系原告从金融机构贷款取得,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7%。
案例二
2012年下半年,虞某夫妇因需多次向屠某借款,并签订了多份借款协议,月息1分到2分不等。后因虞某夫妇未能归还借款,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本金及利息。
我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出借案涉款项时尚有多笔银行贷款未还且数额较大。
上述两起民间借贷行为均被我院依法认定无效,判决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将借款本金返还,案例一中按年利率5.7%、案例二中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出借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自有资金。“高利转贷”行为严重违背了银行放贷的初衷即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价值导向,扰乱了国家金融及信贷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具体如何认定
①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
②只要转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就可以认定“高利”转贷行为;
③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转贷合同无效的后果
①转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转贷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利率条款当然无效,转贷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对于占用期间且不高于转贷利率的利息应当予以支持。
②转贷合同无效不影响转贷人与银行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的效力,转贷人仍需按照金融借款合同归还贷款及利息。
③转贷合同无效后,银行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原贷款合同约定向转贷人提前收回贷款,这不仅导致转贷人不能因此获利,而且需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得不偿失。
最后,小诸郑重提醒:踏实挣钱是正道,投机取巧要不得!“高利转贷”行为不仅会被依法认定无效,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宝马金融贷款利率(宝马金融贷款利率4.88)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正道金融(正道金融集团)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4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