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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我们相依为命,她是我唯一的妈妈。”日前,上海的孙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为一起她完全不同意的手术痛失母亲而哽咽。孙女士表示,涉事医生挑战医学禁忌实施的手术绕过家属,让66岁听力障碍的母亲签字,导致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目前,涉事医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暂停执业6个月。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明确和涉事医生被党政纪处理,在家属与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裁决之后,孙女士选择报警,“这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这位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
“我妈妈原来是街道干部,我是自谋职业,父亲2008年也是因为医疗事故去世的,我们母女俩相依为命。她是听力一级障碍,因为脑梗,左边身子瘫掉了,平常是戴助听器坐轮椅,我们通过手机打字发消息,靠这个交流。”
“我是看着我妈她死的……”孙女士没想到,2020年9月2日,母亲会倒在上海市徐汇区某医院手术台上再也没有醒来。“
“她因为呕血,肝硬化引起静脉曲张,我们在外院做了全部检查,因为没有支架和介入治疗,不能提供床位,才转院到他们医院,他们医院有设备和床位,有做套扎介入的设备,我就想给她止血稳定就行。”
孙女士解释,“正常做套扎是很小的口子,因为7年前我妈妈患脑梗的时候,医生就说她有凝血功能障碍,做任何手术容易出血。”
9月2日上午,做了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脾切除和贲周血管离断术,术中因为止血困难转为开腹手术,术中创面渗血不止,术后意识丧失,失血性休克,后转入ICU抢救。当晚22:36心搏骤停,23:40抢救无效死亡。
孙女士很清楚母亲有手术禁忌症,对于贲周血管离断术,像母亲这样有凝血机制障碍者应禁忌手术。
孙女士承认,她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该院普外科的这位医生。“他有55岁,是普外科的一把手,当时我以为他做的是套扎,但他擅自把手术项目改变了,我是完全不知道他给我妈妈做的是切除脾脏的手术,就没有征得我们家属同意,术前也没有医生找我签字,我作为她唯一的亲人没有签过字,没有给我说明。”
孙女士认为医生是背着家属这样做的,“我妈去世之后医院才拿出来给我看,我们才知道是我妈妈在手术知情和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的字,就没有我们家属的签字,平常我都在医院陪护,医生偏偏趁我不在的9月1号去找我妈让她签的字,因为他们知道我不同意给我妈做这个手术。”
“我妈是非自然行为人,一级听力残疾,她好面子,对谁都是点头,她其实根本不知道她签的他做的是什么手术的字,他做手术不通知患者家属,做的是一种有高风险的手术,而且是全麻,除非是孤寡老人,不可以不让家属签字。”
孙女士提供的残疾证显示,母亲洪女士有多重残疾,其中听力残疾等级为一级。
“手术前应该找我们家属谈话签字,尤其是我妈这个情况,为什么没有人找我签字?我们从来就没有同意做这个手术。”孙女士表示:“这个手术不可以做的,如果我签字手术失败,我也不会怪医生的。”
“医院为什么给我妈做这个手术,我到现在都搞不懂,我个人认为他绕过家属坚持要做这个手术,就是为了医院创收。”孙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个手术费是7万多元,加上我付给医生的感谢费6000元,差不多快8万元。”
“2020年8月29日第一天转院进去,我就给他1000元,9月2号手术前一个小时我又给了他5000元,我给他的是现金,他收了,我意思是说我们准备要出院,向他表示感谢。”
孙女士解释:“因为转到他们医院以后,我妈妈大便也正常,没有再出血,所以我们才想着要出院。通过朋友介绍,找了这个医生,就是为了解决床位,这6000元其实就是想感谢他。”
但令她感到蹊跷的是,在母亲去世后,9月8日医院提供的收费单据上,有一笔6000元,“我妈没了,他们把我给他付的6000元就变成了预缴费,他没有还给我,他把钱吐出来了,还美其名曰预缴费。”
孙女士介绍,2020年10月,家属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当地卫健委委托某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显示,该医学会分析认为,医院术前评估不当,对手术风险认识不足,在检查、用药、血液制品的准备应用对于洪女士疾病的针对性不够,术前委托告知不规范,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高风险手术无家属同意签字。
同时,该医学会也认为术前经外院治疗,病情已缓解,医院所做的手术指征不明确,医方采用的手术方式及止血措施不当,洪女士死因系手术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凝血功能紊乱。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认定,洪女士与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根据相关规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上述鉴定意见充分考虑了死者自身疾病以及医院对其实施诊疗行为全过程,客观、全面地对医院诊疗行为作出了评价,法院对这份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综合考虑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程度以及患者死亡后果的严重性,酌情判令医院对于患者死亡后果承担80%的责任。
“他为什么要动这个手术,我想不通,我问他也答不出来。”洪女士的弟弟要求对涉事医生追责处理,“这纯粹是医生自大傲慢,没有责任心,疏忽大意导致的医疗事故,肯定要对他有个教训,对我姐也是个交待,因为今后他还要看病人。”
但孙女士要求追究涉事医生的法律责任。“2021年6月23号,我选择报警,因为它不是一般的医疗事故,这是违背家属意愿挑战手术禁忌,而且我妈又是听力残障,医疗事故鉴定也有结论,而且民事判决程序也走完了,我拿着这些证据才报警,我主要是想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受案调查说需要一个月。”
当地警方的接报受案回执显示,孙女士报称医疗事故一案已受理,认为警情属实,定性为医疗事故罪,报案人认为涉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导致母亲死亡。
孙女士说:“我向有关部门投诉了,医院纪检部门电话告知我说,给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女士提供的医院纪检部门答复电话录音证实,涉事医生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涉事医生是主任医师,在岗工作多年。日前,涉事医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自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希望媒体不要介入报道。
“卫生管理部门已经处理好了,问题都已经解决好了,包括赔偿所有的都处理好了,我们应该解决的都解决了,都给她赔付了91万多。”
针对术前家属未签字问题,涉事医生笼统回应称:“我助手都找(她)签字了。”
对此,孙女士回应称:“他说是他助手跟我妈去谈的,说我妈当时戴着助听器签的字,但事实上我妈在医院就没有戴助听器。”
针对预交费,涉事医生表示:“这个钱是作为住院费退给她了,放在住院押金里面了,当地有关部门都已经调查半年了。”
涉事医生称都给孙女士解释过,相关部门也都调查过,“具体医疗问题都有评判,应该去问卫生监督所,应该采访医院。”
华商报记者联系负责处理这一医疗事故的医院医务科负责人,对方以打扰私人休息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前述医疗事故鉴定书显示,医方认为,患者门脉高压症,食管胃底静脉破裂出血,肝硬化,脾大等诊断明确,手术指征无误,治疗方案选择恰当,患者术前血小板偏低,已经使用特比澳升血小板,考虑脾亢故未输注血小板。医方未准备足量血小板存在不足。患者病情与其本身疾病所导致的凝血功能障碍有关,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当地卫健部门6月14日公示材料显示,对涉事医生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处罚事由是发生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暂停执业6个月的处罚。
当地卫健部门3月24日出具的书面答复指出,经调查,院方确认(2020年)9月4日有医师在医院出入院收费窗口缴纳现金,并附住院病人预缴费收据现金5000元,该医师对8月29号患者在办理入院时,家属给予的1000元现金表示已当场拒收。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对涉事医生收取红包认定依据不足,但对其违反市级卫生规范性文件,超过24小时才上缴5000元现金的行为,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2分的处理。
“我一开始真心很感激他安排床位,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这样‘狂妄自大’,最可怕的是到现在他都不认为做这个禁忌术是有问题的。”
孙女士表示:“医生手术中的疏忽,这是医生主观行为导致病人死亡,他是涉嫌医疗事故罪,而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他不是新手小白医生,他为什么要做这个手术,因为我妈妈做了必死无疑,我问了很多医生,说她绝对不能做这个手术,她是我唯一的妈妈……”
“认定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他一直是做这种禁忌手术,狂妄自大,觉得自己很了不起,从来没有认识到自己错了,没有悔改之意。”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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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近亲属能否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非近亲属能不能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有这样一则案例:
说老王没有结过婚,也没有生育过子女,他是家里的独子,父母也在他年幼的时候就因为重病过世了。所以某一天老王因为车祸受伤昏迷被送进了医院。
表妹称她本人是老王的近亲属,想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问表妹可否为他行使这项权利?给大家普及一下近亲属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有规定,
近亲属是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是近亲属,在本案中表妹就不属于老王的近亲属。
因此表妹不能行使上述近亲属身份所拥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33条又有规定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可以与他的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所以如果老王担心未来发生了病重神志不清,导致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老王可以事先与表妹进行协商,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表妹是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由表妹履行监护职责。
近日,市民刘先生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头条帮忙”入口向潇湘晨报记者反映,他目前身在上海,湖南醴陵老家的父亲生病了,“父亲跟我说如果手术的话需要我回去签字,现在上海的特殊情况,没办法立即赶回,又担心父亲的身体,所以特别着急。”
4月10日,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与刘先生的父亲刘大爷取得联系,刘大爷两年前被诊断为恶性左肺腺癌,“这段时间感觉到身体不大好,去湘东医院检查,医生说如果要手术的话需要儿子签字,当时也没跟医院反映儿子现在在上海回不来,就急着给儿子打了电话。”
记者向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了解到,若情况属实,家属可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同意手术。
刘先生得知此事后,一颗悬着的心放松了不少,“到时候如果真的需要手术,可以进行手术就可以,我也会找时间争取回去看看父母。”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求助:父亲在老家如需手术,担心不能立即赶回去签字
刘先生老家在湖南醴陵,他在上海工作已有25年时间,目前在上海定居,“我妹妹也在上海,想过把父母接过来,但是他们不愿意。”
刘大爷今年71岁,2020年,刘大爷被诊断为恶性左肺腺癌,此后一直吃中药调理身体,期间刘大爷会定期检查身体。“前段时间开始就觉得身体不大好。”刘大爷去到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检查,“因为我不是很愿意化疗,医生告诉我不化疗可以手术,手术的话需要子女签字。”刘大爷将此事告诉了远在上海的儿子。
“父亲跟我说了这事之后我就很着急,担心如果父亲需要手术的话,我不能立即赶回去签字。”刘先生说。
刘大爷介绍,如确需手术,术前还需进行一些检查,“因为担心手术没人签字,检查这些我也还没做,也不知道能不能手术。”
刘先生在上海从事物业维修工作,“现在和另外一个工友一起住在嘉定区的工作宿舍,我们这边情况还好,每天吃饭也没问题。妻子小孩也在家,他们的情况也还好。”
对于刘先生而言,目前最担心的便是父亲的病情,“不知道他的具体情况,也怕耽误病情。”
医院:若情况属实,家属可采取其他形式同意手术
针对刘先生父子的担忧,记者咨询了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据了解,若情况属实,刘大爷确需手术,家属实在无法赶来签字的话,可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同意手术。
记者将此情况反馈给刘大爷时,刘大爷表示,其实自己未曾向医院反映过子女目前在外地,若需手术子女可能无法赶回签字的情况。“如果不是一定要儿子到场签字,那我也不会那么担心,到时候我也去医院再详细问问。”
得知此事后,刘先生也放松了不少,“是这样的话,我也放心一点。”刘先生说,自己也会找机会回老家一趟,“回去看看父母,身体有问题就抓紧带他们去治疗。”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有困难向今日头条长沙频道找【头条帮忙】反馈,潇湘晨报记者会第一时间跟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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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手术签字家人不在(手术家人不在朋友代签)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1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