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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近日,浙江宁波一对新人的婚前协议书引发关注。协议里,新娘方列出了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且条条扎心。新郎看过协议后心灰意冷,当天表示:这婚不结了。
结婚之后,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如果想打破法定的夫妻财产制,也不难,一份协议就行。
那么婚前协议怎么写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请看下文:
其实,无论是结婚前签订的婚前协议,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都有很多雷区。以下这些是从100多个案件中总结出的签财产约定的雷区,千万别犯!
1、协议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及以暴力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等: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暧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
2、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3、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
4、“胁迫”:如在“捉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承认出轨。
5、口头约定AA制没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有效。离婚当事人经常被问的一个问题是“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些人可能会回答“我们没什么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各管各的。”再问有没有协议,一般都回答没有。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有财产约定的情况。《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财产约定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的将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财产约定只需书面签订即符合形式要求,并不要求经过公证处公证。当然,公证处会尽量排除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更难受到挑战。
有人说“结婚不是互相凝视对方的眼睛,而是互相凝视共同的目标。”签一纸协议,卸一身负担,对很多家庭来说反而是好事。但是,一定要避开上述的几个雷区,这样既能深情地凝视对方的双眼,又能安心地一起望向诗和远方。
附超详范本:①
标题:《婚前协议书》
协议书双方的身份信息
男方姓名:
年龄:
籍贯:
户籍地:
联系方式:
现住址:
女方姓名:
年龄:
籍贯:
户籍地:
联系方式:
现住址:
前言
主要写一些双方的情况,比如说恋爱史,以及协议书的目的。如一些双方认识的方式、时间,谈了多久的恋爱。现双方准备结婚,自愿就婚前已有财产和未来婚后赚取的财产,以及婚后生活达成如下协议。
主要条款
▶婚前财产
列名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在每一项婚前财产中写明财产的详细来源,自己所拥有的份额。如和他人共有,写明共有的情况,按照共有的类型分为共同共有公有,还是按分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明多方的份额,如你51%和我49%;共同共有没有指明份额,出现争议的时候需要多方协商解决。
如果不知从何处下笔,可以按照不动产和动产的分类:
不动产:汽车、船舶、房屋、商铺、私人飞机等,这些价值相对比较高。
动产:储蓄、股票、保险、贵重首饰、玉器珠宝、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商标、债权债务等,以及一些其他高价值的物品和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男女双方婚前的财产及财产收益,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这样的约定是为了杜绝出现因利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获取收益所引发的纠纷。通俗来说就是,我的婚前财产和我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都归我个人所有,不动产主要有房屋租金、商铺租金等,动产如股票收益、股权收益、储蓄的利息等。
▶婚后财产
因为未来财产收益的不可预测性,所以只能利用概述性的语言约定。
男女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名下所有,除经双方同意作为共同财产部分的除外。在各自名下的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该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此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该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婚后生活约定
婚后双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违反忠诚义务的一方必须写保证书并自愿补偿另一方人民币多少钱;
共同生活开销的约定: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男女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全职太太牺牲费、生育子女奖励、子女抚养、子女姓氏、“空床费”等问题都可以进行约定,但是一定要有财产性的约束。
▶债权债务
不管是银行信用卡,还是借高利贷,这条路也要堵死。
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又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借贷方应按配偶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其支付补偿金。
▶其他事项
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 签订地: 日期:
女方签字: 签订地: 日期:
婚前协议书一定要婚前签订,如果出现婚后签订了婚前协议书,那么可能出现协议书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的情况。婚前特指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之前,不是办理婚礼酒席的时间。
不管你是找中国人结婚,还是找外国人结婚,只要你的主要财产在中国,主要生活在中国,那么婚前协议书是最好的选择。
写明男女双方是自愿签署,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最后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①文/魏之树,微信公号“京城大律师(ID:jingchengdalvshi)”特约稿
来源: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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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个人主义观念的渗透,夫妻在缔结婚姻前签订婚前协议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婚前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夫妻双方更加理智审慎地对待婚姻关系,其普遍性与常态性决定了不会对夫妻私人感情造成较大影响。那么婚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婚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否有效?
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金凤飞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必须合法,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来讲,婚前协议约定的大多是财产方面的内容,但是如果约定与人身相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这些规定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等原则,剥夺了当事人的离婚权利等等原因而归于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金凤飞律师解析:
婚前协议是指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可。但是一份“不平等条约”的婚前协议很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些婚前协议中约定过错方要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就如该事件中新娘要求新郎签的婚前协议。类似于这样的协议或者协议中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违背公序良俗、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有惩罚性的规定,很可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方面的综合判断,“婚前协议”如果剥夺了人身权利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带有惩罚性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本人毕业于浙江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接受委托后一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不说,现在有很多的男女结婚之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了争议,其中就有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面对这样的情况,如今有部分男女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双方先签订一份婚前协议书,那么,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是最有效的?
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婚前协议怎么写,怎样才是有效的
蒋兴明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 婚前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 婚前财产婚后归属情况;
3、 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责任规定;
4、 双方对于共同债权、债务的分担情况约定;
5、 住房问题的约定;
6、 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 双方当事人签名及签名时间。
蒋兴明律师补充:
涉及房产转让这类婚前协议,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虽然《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但夫妻财产约定于夫妻离婚协议是根本不同性质的,涉及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条款为赠与性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涉及不动产的,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对对方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涉及房产转让这类婚前协议,其法律性质为赠与协议,虽然《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但夫妻财产约定于夫妻离婚协议是根本不同性质的,涉及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条款为赠与性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涉及不动产的,必须办理登记,否则对对方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蒋兴明律师结语:如果想要尽可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大多数都会在婚前签订一份协议,但是婚前协议的签订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很多情况下签订婚前协议都是利大于弊的,所以了解如何签订婚前协议也是非常重要的。
婚姻法离婚共有负债分割?婚姻法离婚共有负债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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