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清远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市民政局介绍,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自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将正式实行全市通办。7个试点区分别是: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详见↓
试点的范围和内容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在试点期间:
既可以在户籍地的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也可以在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这7个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在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这7个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暂不纳入试点的事项
考虑到全市通办尚处于试点阶段,补领婚姻登记证,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办理方式
为做好本市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市民可于8月31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任一试点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跨区办理的预约。试点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试点区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编号 | 单位 | 电话 |
1 | 黄浦 | 63777913 |
2 | 徐汇 | 64325543 |
3 | 静安 | 53550041 |
4 | 普陀 | 62455667 |
5 | 闵行 | 54530884 |
6 | 浦东 | 浦东南路登记点 58828056(结婚) 58829805(离婚) 惠南登记点 68018414(结婚) 68018279(离婚) |
7 | 松江 | 57828156 |
热点问答
Q
全市通办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全市通办的试点时间是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
Q
全市通办试点是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吗?
不是的。目前,全市通办主要试点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Q
全市通办试点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试点期间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前往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这7个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上述试点区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Q
办理前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请于8月31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一处试点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办理。试点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试点区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Q
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不方便网上预约,可以现场办吗?
考虑到有些市民不方便网上预约的实际情况,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实际情况,设有绿色通道,市民可拨打各区电话进行咨询。
Q
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注意哪些防疫要求?
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目前,市民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72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大厅。后续会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遇婚姻登记高峰日、突发情况等,为保障市民健康和场所安全,婚姻登记机关会采取现场人员限流、分流等防控措施,希望市民理解,积极配合。
Q
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申请:(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
离婚登记(发证):(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受理回执单;(6)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Q
在试点区办理离婚申请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是否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
全市通办试点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不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但需注意,领证仍需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户籍均迁移出本市的,需要到新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Q
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申请,遇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办理婚姻登记该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顺延离婚登记办理期限。
Q
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忘了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还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办理,根据本市“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Q
如何与试点区和非试点区婚姻登记机关联系?
本市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橙色字体为全市通办试点区)
编号 | 单位 | 地址 | 接待电话 |
1 | 黄浦 | 江西中路250号 | 63777913 |
2 | 徐汇 | 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 | 64325543 |
3 | 静安 | 秣陵路50号1-2楼 | 53550041 |
4 | 长宁 | 金钟路631弄2号楼一楼 | 62705589 |
5 | 普陀 | 曹杨路510号(近白玉路) | 62455667 |
6 | 虹口 | 巴林路76号 | 55127328 |
7 | 杨浦 | 济宁路252号 | 25017777 |
8 | 闵行 | 新镇路1766号 | 54530884 |
9 | 浦东 | 浦东南路登记点:浦东南路2240号3楼 惠南登记点:西门大街58号 | 浦东南路登记点 58828056(结婚) 58829805(离婚) 惠南登记点 68018414(结婚) 68018279(离婚) |
10 | 嘉定 | 澄浏中路2560号 | 59528242、59528667 |
11 | 宝山 | 樟岭路2号南楼(近盘古路) | 56699902 |
12 | 松江 | 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4楼 | 57828156 |
13 | 奉贤 | 望园南路1529弄B座三楼 | 57420620 |
14 | 金山 |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 | 57319540 |
15 | 青浦 | 青安路300号 | 69714230(结婚) 69713671(离婚) |
16 | 崇明 | 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 39611574(结婚) 59629140(离婚) |
资料:市民政局
编辑:林欣
离不掉的婚、撤不了的登记、要不回的彩礼、告不赢的官司……7年前,那个带着彩礼、在结婚登记第二天就不见踪影的假新娘,让姚某焦头烂额,陷入维权之困。直到2020年7月,他走进福建省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三级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用三个月时间成功解决了困扰他近7年的烦心事。
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办案检察官接待申请人
10月14日,是姚某大喜的日子。他牵着女友的手来到福建省闽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他和女友终于成为一对合法夫妻。
就在4天前,民政局撤销了他6年多前与一个冒名为“莫某”的女子的婚姻登记。那个带着彩礼、在结婚登记第二天就不见踪影的假新娘,让姚某焦头烂额,陷入维权之困——离不掉的婚、撤不了的登记、要不回的彩礼、告不赢的官司。
直到2020年7月,他走进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福建省三级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机制,用三个月时间成功化解了困扰他近7年的烦心事。
“今天,是我这么多年来最开心的一天,从此就可以踏踏实实地过日子了。”拿到《结婚证》的那一刻,姚某给帮助他的检察官们发来结婚证照,一起分享他的幸福和快乐。
遭遇骗婚
七年奔波维权未果
2013年12月初,家住闽侯县大湖乡的姚某经人介绍,与自称“莫某”的广西女子相识。几天后,两人在该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姚某给了“莫某”7万元彩礼。姚某以为自己的生活从此会幸福美满,不料,领证第二天,“莫某”就带着彩礼消失了。
“那天,她说要把7万元彩礼汇给家人,让我带她到银行汇款。其间,她说大厅空气不好要出去透透气,哪能想到,一转眼的工夫人就不见了。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婚。”姚某说。
姚某当即报案,但警方认为,姚某提供的《结婚证》为民政部门颁发的正规结婚证,不存在诈骗事实不予立案;立案不成,姚某接着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也未予受理。理由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受胁迫登记的才可撤销,姚某与“莫某”登记结婚没有受胁迫的情形。
姚某本就家境贫困,被骗后生活更加困苦,全家生计仅靠打零工维持。后来,姚某遇见了如今的女友,两人彼此中意就在一起生活、生育了两个孩子。由于和“莫某”的《结婚证》未被撤销,无法与女友办理婚姻登记,眼看就要上小学的孩子无法落户就学,姚某开始着急起来。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提示,姚某一纸诉状递到闽侯县法院,但因“莫某”户籍不在本地,当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019年5月24日,姚某向“莫某”户籍所在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查明,莫某与戚某已于2010年7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该莫某不是与姚某办理结婚登记的“莫某”,姚某只好撤回起诉。
2019年8月21日,姚某再次向忻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自己与莫某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与真实的莫某均不认识对方,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此可以认定莫某不是与姚某实际登记结婚的人,姚某与真实的莫某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无法判决离婚,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未果,申请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无门,无奈之下,2020年1月3日,姚某对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结婚证》,法院受理后,以超过5年起诉期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漫漫维权路,长达6年多,姚某的诉求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主动作为
调查核实厘清争议
今年7月,姚某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福州市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检察官初步审查认为,该案是冒名婚姻登记撤销引发的行政纠纷,法院裁判结果并无不当。如果只是简单地作出不予立案监督的决定,结果仍旧是“程序空转”,使当事人陷于诉累。
“厘清争议焦点并积极推动化解,才能真正解决当事人的终身大事。”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收到福州市检察院呈报的该案相关情况后会商决定,按照福建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启动化解程序,将该案交闽侯县检察院办理,并由三级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协同开展调查核实。
“该案确实不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法院裁判也无不当,监督难点明摆着。”闽侯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因涉嫌骗婚女子跨省作案,真实身份不明,相关事实难查清,调查核实工作有难度。
“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找准切入点!”办案组决定重点围绕涉案婚姻是否冒名登记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约见姚某了解案情和诉讼过程,从法院、民政、公安等单位查询和调取案件相关材料。
在调取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中,检察官发现,结婚登记材料上的合影照片中“莫某”与身份证上的莫某长相出入较大。经进一步联网查询,发现“莫某”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共有5次婚姻登记信息同时存续。
办案组经研判,选择离该案最近的一次婚姻登记地山西省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工作迅速展开。办案组先后辗转山西太原、晋中两地市走访5个单位,查明“莫某”在山西省昔阳县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中的签名及照片与在闽侯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莫某”高度相似;在昔阳县,与“莫某”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子陈某告诉办案组,他也受骗并曾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查明“莫某”冒名在多地登记结婚骗取彩礼的关键事实。
综合调查核实的情况,办案组认为,闽侯县民政局在真实莫某本人未到场情况下即办理结婚登记,缺乏合法要件。“虽然,该婚姻登记错误系由于全国联网查询信息化建设滞后及民政部门难以进行实质审查的客观条件所致,但对于现已查明客观存在且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婚姻登记错误,应予以纠正。”
为此,9月1日,闽侯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及《结婚证》的颁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实缺少合法要件的应当撤销。
公开听证
多方推动化解难题
为尽快促使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在厘清事实基础上,9月16日,闽侯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听取作为听证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法律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当事人的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官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展示了案情、姚某维权情况,检察机关调查的关键事实和相关证据。在发表意见、举证质证后,大家一致认为,经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确有错误。
那么,“民政局对错误登记行为是否有权主动撤销?”针对这一法律适用问题,高校法律专家从法学理论角度进行深度讨论,提供了权威的咨询参考意见。“在我们看来,由检察机关督促民政局依法撤销《结婚证》,这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撤销《结婚证》是有错必纠的体现。即使法律对错误颁发的《结婚证》如何撤销没有具体操作规定,但民政局的先前行为导致当事人陷入困境应予纠错。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经评议,听证员认为错误婚姻登记应予以撤销。民政局在听取评议意见后,当场表示将主动担当,依法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针对主动更正错误婚姻登记程序的法律规定空白、落实听证结论仍存在一定难度等情况,办案组持续跟进,发挥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的优势,一方面监督县民政局做好更正错误登记的基础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协调省民政厅对相关程序问题加强指导。在多方共同推动下,该错误婚姻登记信息终于在10月10日成功消除。
针对“莫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结婚、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闽侯县检察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侦查。
针对姚某多年奔波申诉、生活艰难陷入困境等情况,闽侯县检察院给予司法救助,并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子女落户就学问题,做好后续跟踪帮扶,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
10月19日,姚某夫妇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院,上面写着“心系百姓断是非,检察监督解民忧”。至此,历时近7年离不掉的婚、撤不了的登记、告不赢的官司、解决不了问题的行政争议纠纷就此了结。
回应关切
用好“路线图”办好身边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因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引发的行政诉讼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争议从未平息。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进行结婚登记索取钱财后失踪,此种情形下,被害人与骗婚者婚姻关系的解除却难上加难。
福建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此类案件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难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而《婚姻登记条例》仅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对受胁迫的婚姻登记行为才可依法撤销,而受害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已过了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受害人维权屡屡陷入困境,社会关注度较高。
“检察机关推动该案的快速实质性解决,不但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了当事人的终身大事,同时,也为民政部门推进遏制错误婚姻登记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生动实践,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错必纠、勇于担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案的办理提供了三点启示:
●检察机关应探索建立一套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纠正违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福建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争议提出→调查核实→监督促和→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路线图机制,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行政争议化解体系,解决矛盾、减少诉累,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了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要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事实、厘清争议、分清是非,以“精准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践中,当事人由于取证能力有限无法收集关键证据,而行政机关限于书面审查,掌握信息不完整,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对与行政争议有关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为精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基础。
●应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应当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理念,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维权与监督相统一。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有人闪婚,有人闪离,这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但在辽宁阜新却有一对奇葩男女,他们把婚姻当儿戏,他们已经不是闪婚闪离那么简单,这都是男女中的女主角,在网络平台晒出了6本结婚证,4本离婚证。而结婚证和离婚证的主角都是他与自己的丈夫,也就是说他结了6次婚,离了4次婚老公却一直是同一个人。
辽宁阜新这个女子在网络上晒出自己6本结婚证,4本离婚证的时候,自嘲纯粹浪费纸张,还建议广大网友不要向她学习。他晒出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围观,通过视频可以看出他拥有6本结婚证和4本离婚证,但不论是结婚和离婚都是和同一个人。根据这个女子自己介绍的,他们第1次领证结婚是2016年的11月26日,在结婚以前老公有过一段婚姻,而且有一个女儿孩子跟随老公的前妻生活。
两个人第1次离婚非常有戏剧性,因为两个人谁也不想做饭就产生了矛盾,越吵越凶,直接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到了2018年1月12日的时候,两个人再次复婚,但同年5月21日两个人又因为经济问题再次离婚。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只要过着不舒服直接就办理离婚,开心了就再走在一起,选择复婚,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是把婚姻当儿戏,他们不断离婚复婚的行为也浪费了公共资源。
在这个女子晒出6本结婚证和4本离婚证以后,她的丈夫也站出来回应,个人结婚的时候已经相识三年,但在结婚后的6年内多次离婚又复婚。他说两个人结婚后都非常的任性,离婚的理由也非常奇葩,有时是因为鸡毛蒜皮的琐碎小事,有时则是因为经济问题。只是那个时候没有离婚冷静期,两个人冲动之下就会办理离婚手续,但感情一直都在,在两个人冷静以后又会选择重新结婚。
这个女子的丈夫在婚姻这件事的时候称,开始的时候感情基础不牢固,两个人也没有要孩子,后来有了孩子以后就要为孩子着想,现在他们的宝宝已经4个月大,而且这个男子也直言以后再也不会离婚,会与自己的妻子一直好好生活下去。这对男女的行为真的让人感觉不可思议,在他们的眼中婚姻就是儿戏。虽然现在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不要求从一而终,个人都有选择婚姻的权利,但真没有必要像他们一样不断离婚又复婚,在走进婚姻或者结束婚姻的时候,都要慎重考虑,做出选择就不要后悔,切莫把婚姻当儿戏。每次离婚都会对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即使复婚,这些伤害也无法彻底消除,这样的婚姻再继续下去也不会太幸福。
单方面离婚如何起诉,单方面离婚如何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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