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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最近我要去参加一个订婚宴,忽然发现了一个问题,订婚在中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是在中国的台湾,法律却规定,那里男满17岁,女满15岁,只要是双方自愿,就可以订立婚约,受法律保护。
这让我非常的好奇,双方同文同种,生活习俗也相差不大,怎么会在这样重大的一个问题上,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呢?
于是我就查了查资料,忽然发现,这件事居然很有故事,说起来更是让人唏嘘不已,那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说订婚为什么被废除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中国的婚姻发展史,中国的文史大家吕思勉先生,恰好写了一本书,《中国婚姻制度小史》,挺有意思,我就从这里开始给大家讲起。
其实结婚这种事,最早只有贵族才需要,完全不关我们老百姓什么事。
有人可能会奇怪了,不结婚这咋过呀?
有办法!
《周礼》上说:“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啥意思呢?
就是天气暖和了,政府鼓励所有的老百姓,赶紧都到小河边的桑树林里,去洗洗澡,打打滚,搞个野合,谁都不许干涉。
这样的生活听起来挺惬意,不过这也带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早期的社会里,老百姓都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因此你看,封神演义里,就是纣王和狐狸精妲己的那个商朝,他们的祖先契,就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
有一天,契她妈,突然就肚子大了,别人就问她,这是谁搞的呀?
这个女孩想了想,说我好像最近吃了个黑鸟蛋,所以肚子就大了。
看来以后我要是请女同志吃饭,菜里千万不能有黑鸟蛋,不然别人肚子大了,我连手都没摸着,那真是冤大了个头。
中国早期这种原生态,纯天然的生活,我估计大部分男士都很向往,但是有一个人例外,他是谁呢?
孔老二。
那他为什么不喜欢呢?
他倒不是因为担心大家在桑林里开party,没穿衣服很容易感冒,得了新冠,造成医疗崩溃,又或者一大群男女,满地打滚,压坏了花花草草,不利于环境保护。
孔子反对这种当时流行的桑濮习俗,是因为他是个贵族,对贵族来说,结婚是生死攸关的大事,这又是为什么呢?
我们都听过一句成语,叫做秦晋之好,讲的就是喜欢吃羊肉泡馍的陕西娃,和喜欢吃醋的山西人,也就是那个盛产煤老板的地方,互相结为亲家的故事。
秦晋之好这个成语,现在听起来全是褒义,满满的甜蜜感,可是在当时,它可完全不是这么简单,充满了政治算计,为什么呢?
你看,晋献公把自己的女儿穆姬嫁给了秦穆公,这个穆姬,可不是呆若木鸡的那个木鸡,她可是关键时刻能派上用场的。
这个晋献公死了以后,穆姬的兄弟担任了晋惠公,没想到刚继位就遇到了天灾,全国陷入了饥荒,怎么办呢?
赶紧去找姐夫秦穆公,然后再请姐姐,也就是那个一点儿也不呆的穆姬,吹吹枕头风。
秦穆公一看,哎呀小舅子遇到困难了,老婆也这么担心,那我就帮帮吧。
这事过去没几年,秦国也发生饥荒了,秦穆公就给小舅子晋惠公说,当初我帮了你,那现在你也帮帮我吧。
没想到这个小舅子可不是一个善主,一看秦国缺粮,那我干脆就趁你病、要你命,居然就发兵进攻秦国。
双方在今天的黄河边上大打了一架,结果小舅子被姐夫打得满地找牙,人也被姐夫给捆了。
这下秦穆公气得不得了,说你这个小舅子简直不是个东西,拉回去要把他杀了。
这时候那个一点也不呆的穆姬,又派上用场了,她就反复地给老公求情,让他放了这个小舅子。
你想想秦穆公这时候有多气呀?哪里肯听,非杀不行。
穆姬就说,你是不是非要杀他?那好,她就搭了个柴堆,带着自己的三个儿女,举着一个火把,跑到柴堆上,说你要杀我小舅子,我也不活了。
你别说啊,这个女人惯用的把戏,一哭二闹三上吊,有时候还是很有效的,秦穆公一看老婆发飙了,一下就变成耙耳朵了,赶紧说:好好好,老婆我爱你呀,你赶快下来吧,我是怕了你了,我把你兄弟放了行不行?
所以你看,对贵族来说,这门婚事和谁结,那实在是太重要了。
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家里有人嫁对了地方,那创业的时候就有人给你出资金,出了事还会有人来捞你,因此贵族的婚姻大事,就必须要反复琢磨琢磨了。
那大家可能会问了,这和订婚又有什么关系呢?
有关系,还是这个秦国,有一段时间,被魏国的名将吴起,打得是灰头土脸,怎么办呢?
赶紧抱大腿,怎么抱呢?
这可不像周星驰的电影里,周星驰对于一群人说,谁敢惹我,老子就收拾他,结果有一个膀大腰圆的人出来,说我敢惹你。
周星驰一看,打不过呀,赶紧改口,说谁敢惹我们两个,我们就收拾他。
可是现实中哪有这么容易啊?别人凭什么要和你站在一边,那该怎么办呢?
哥俩好,咱们结个亲家,不就是一家人了吗?
所以秦国赶紧就派人跑到楚国去,对楚王说,咱俩结个亲家吧,以后谁敢惹我,不对,是谁敢惹我们俩,我们就收拾他。
楚王说好啊,那你就把你女儿嫁过来,我把我女儿嫁过去呗。
秦国的使臣心想,在古代这个条件下,从武汉走到西安,几个月就过去了,再搞个婚礼,筹备上几个月,黄花菜都凉了。
于是使臣就跟楚王商量,要不咱们就先订婚,订了婚你就赶紧出兵。
楚王一听,这个方法也行,那咱们就拉钩上吊,反悔的是小狗。
后来《芈月传》里的那个芈月,就是这么陪嫁过去的。
从此以后,对贵族来说,订婚就等于结婚了,订婚甚至比结婚还重要。
到了这个东汉的第一个皇帝,汉光武刘秀的时候,订婚制度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甚至出现了指腹为婚。
刘秀有一个大将叫做贾复,有一次作战时受了重伤,很可能是救不活了,刘秀去看他,发现周围的人都有一种兔死狐悲的感觉,为什么呢?
大家睹物伤情,马上就联想到,平常为你当炮灰,可是一旦死了不就白干了吗?
刘秀是一个超级聪明的人,他一看大家这表情,马上就知道他们在想什么,那他该怎么办呢?
刘秀正好看见贾复的老婆挺个大肚子,他马上就说,贾复你不用担心,如果你死了,你老婆要是生个儿子,那我就让我的女儿嫁给他,如果她给你生个闺女,那我就让我的儿子娶他。
周围的人一听刘秀这番话,马上感动的稀里哗啦,心想这老板好,跟他有前途。
所以你看见了没有,在古代,订婚还可以用来收买人心,这件事实在是太重要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的增加,老百姓的觉悟也逐渐提高了,知道在桑林里打滚,小河沟里野合,那是不卫生不健康的,按孔老二的话说,是非礼也,那该怎么办呢?
跟偶像学呗,老百姓的偶像就是贵族,虽然人穷但不能志短,逼格必须拿够,咱们也得像贵族一样,先订婚再结婚。
政府一看老百姓觉悟这么高,太开心了,马上就宣布订婚就等于结婚,不准反悔噢,反悔了是要打屁股的。
为啥政府这么积极呀?
中国的古代政府,你要问它全国有多少人,它搞不清楚,但是你问它全国有多少个家庭,它了如指掌,为啥呢?
因为古代是按户收税的,政府一听说你们要订婚,脸都笑烂了,又有地方收钱了呗!
只要订婚的双方年龄一到,管你办不办仪式,入不入洞房,政府马上就可以上门收税了。
所以依照中国的传统,订婚就是最重要的,你得向官府申报,不报就要治你的罪,至于你啥时候入洞房,摆婚宴,政府懒得管你。
订婚受法律保护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了解放前,当然,这中间也是不断地有进步的。
就比如指腹为婚这件事,宋朝那个砸缸的司马光,就说这事不妥,万一男方生出了一个王*强,女方生了个*蓉,那女的肯定是要劈腿的吗!
不好,这得改,所以从元代开始,指腹为婚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到了“五四运动”以后,包办婚姻也不认了,必须要当事人双方同意,这才作数。
说到这里,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会产生一个疑惑,那为什么我们今天的订婚,突然就不作数了呢?
因为我们国家,在1950年把它给废了,为什么给废了呢?
你想想看,1950年是什么时候?新中国刚成立的第一年,社会刚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比如大柱子和村里的素芬订了婚,然后就参军打仗去了,当上了干部,来到了大上海。
他在上海遇到了进步女青年小丽,一听到对方满口的吴侬软语,直接半身就酥了,两人是一见钟情,如胶似漆,恨不得马上就谈婚论嫁。
但接下来大柱子就为难了,因为按照民国的法律,他和素芬的订婚是受法律保护的,他要是想休了对方,那是要脱层皮的。
可是想想家里粗手大脚的素芬,再看看城里细皮嫩肉的小丽,你这不是逼着大柱子犯错误吗?
又比如村里的小芳,参加了部队的文工团,每天拿个快板,唱着数来宝,数来宝,看咱们把老蒋打的跑。
领导一看,小芳政治觉悟高呀,赶紧入党,回去做个妇女主任吧。
可是小芳一回村突然发现,原来和她订婚的二栓子,画成份被画成地主了,属于批斗对象,这婚约自然就没法履行下去了,因为影响到小芳的进步了嘛,这让小芳情何以堪?
由于改朝换代,每个人的地位都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所以政府门口挤满了要废除婚约的人。
这给当时的新政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如果一天到晚,光管这些家长里短的破事,政府还建不建设新中国了?
再加上订婚制度,多多少少和包办婚姻,童养媳等等恶习,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所以政府干脆一纸法令,宣布订婚都不作数了,大家重新谈,谈好了重新办结婚证。
订婚这个中华文明两千年的传统,到此就寿终正寝了。
当然,订婚这事也不是完全被废止了,政府还是留了一个小口子,为啥呢?
你想想啊,村里的三娃子,和翠花订了婚,然后就去参军打仗,结果一不小心被炸断了一条腿,翠花万一觉悟不高,一听说订婚不作数啦,那可不赶紧躲的远远的。
这下政府当然不干了,三娃子为国献身,是英雄,哪能说不算就不算了,因此军人的订婚不在废除范围内。
1979年的时候,政府还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再次强调了军人的婚约不可更改。
为啥是这一年呢?因为正好在打对越自卫反击战,于情于理,都必须保护军人的婚姻。
所以今天只有台湾和澳门,还延续了这个中国二千年的传统,在内地,订婚仅仅变成了双方的一个道德约束,再也不受法律保护了。
我没想到一个订婚制度从建立到废除,这中间还有这么多的故事,细细地品味一下,真是令人感慨万千。
“彩礼”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专指“订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财物”。
江西丰城流传着一句话: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一动”指的是汽车,“不动”指的是不动产,“万紫千红”就是纸币的颜色。
连起来的意思就是:女儿在家里静静等待男方上门提亲,一动不动就能得到好房、好车、一大笔人民币。可见,中国部分地区至今还存有收取“天价彩礼”的陋习,令无数青年男女如鲠在喉。
那在数千年前的封建时期,我们的老祖宗也有收取彩礼的风俗吗?
古人确实也有收取彩礼的习俗,这点毋庸置疑。在中国古代“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非受币,不交不亲。”
“彩礼”作为正式的婚姻礼仪,最早规定在西周“六礼”,由“纳征”演化而来,一直沿袭至清末。
“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个礼法。其中“纳采”“纳征”与后世的“彩礼”接近,指男方给女方家送聘礼。
女方一旦接受男方所送财物,即告订婚。(“征,成也,纳此则婚礼成,故云‘征’也”)
宋代把“六礼”简化为“四礼”(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朱熹《家礼》中的“三礼”(纳采、纳成、亲迎),亦或是元代的礼制“七条”。(议婚、纳采、纳币、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婿见妇之父母)。
总之,古代“纳征”其名称与细节随时代不同有诸多变化,但不管怎么变,结婚前都是要走这一步。
至于送什么,周时玉帛鹿皮(包括大雁),战国以后奉金银珠宝,汉则以黄金为主,魏晋南北朝用兽皮;隋唐品物繁多,宋代唯财是重。
以上都是达官贵人或有头有脸之人嫁娶时才会遵循的风俗,普通百姓按照法令规定“以聘财为信”。就是有什么送什么,双方商量好就行。
看上去古人彩礼数额似乎不高,抛开那些上流贵人不谈,普通百姓随便给些什么,就能娶妻嫁女了。
其实也不是,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天价彩礼的现象,当权者们还曾经针对这一陋习进行了明文禁止。
根据《周礼》规定,先秦时期,大夫与士的“纳征”之礼数量以布帛五匹为限,庶民酌量减少,诸侯和天子也只是比一般士大夫多了块玉。
《周礼》:“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只要能搞定布帛,这桩婚事就算成了一大半,顶多再给未来老丈人送上几只大雁或者几张鹿皮。
还有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汉朝之前的朝代由于连年混战,导致社会上女多男少。
在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农耕社会,男人是主要劳动力,社会地位比女性要高出不少,在婚姻中往往更强势,所以只需象征性地给一些彩礼。
汉朝,准确一点说是东汉末年之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上普遍弥漫一股“厚嫁之风”,彩礼渐渐成为官位尊卑、门第高低的标识。社会上为准备婚礼财货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事时有发生。
萧道成创立南齐后,多次下主诏禁止奢侈风气,禁止奢华婚礼。
《南齐书·武帝纪》诏:“婚礼下达,人伦攸始……方樏供设,合卺之礼无亏,宁俭之义斯在,如故有违,绳之以法。”
永泰元年(498年),经尚书令徐孝嗣建议:“(婚礼) 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金银连锁,自余杂器悉用埏陶。堂人执足克(火满) 燎,牢烛华侈,亦宜停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朝廷明文规定婚丧嫁娶要贯彻节约,可奢华之风依旧屡禁不止。
这一时期的彩礼,近似于士家门阀通过婚姻进行敛财,从而助长了“买卖婚姻”。
到了唐朝,“天价彩礼”成为阻碍适龄青年男女结成佳缘的一大障碍。这是因为南北朝时期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厚嫁之风”,加上唐朝社会制度较为安宁,经济与生产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以至于出现了“男多女少”的现象。
适龄女性数量变少,那女方家自然是选择彩礼给得多的男方。连普通百姓嫁娶都变得如此奢侈,就更别提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这些门阀世家了。
甚至唐代男子结婚除了要给女方家彩礼之外,还要花钱垫高门第,这叫“陪门财”。当然,这仅出现在男方家世地位不如女方的情况中。
虽然只是个例,但也有不少落魄贵族、怀才不遇的学子想娶名门之女,弥补门第、出身上的差别。
此时大家族那些待字闺中的女性成员就成了“香饽饽”,谁能多出钱,就能娶到名门望族家的大小姐。《资治通鉴》:“苟他族欲与为婚姻,必多责钱财。”
之前有一部古装剧《长安十二时辰》,一个名叫元载的不入流小官把大部分俸禄与精力全部用于包装自己,结果得到了王嗣忠将军的女儿王韫秀的青睐。
电视剧里的这一场景,其实也普遍体现在真实历史中。
唐太宗对此深恶痛绝,他曾经跟房玄龄说:“多纳货贿,有如贩鬻。”(这哪里是嫁女儿,分明是把女儿当成货品,待价而沽)。
显庆年间,唐高宗下令: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五品不得过两百匹;六、七品不过百。实行了一系列整顿彩礼攀比风气的政策。
为防止有的人家收取彩礼或聘财后突然反悔,唐高宗还曾规定“非聘不娶”。不论聘财多少,只要有收受聘财的事实,男女双方婚约即成立,且具有法律效力。
唐朝时期只要男女双方互相有过彩礼和聘财,日后就不能轻易反悔,法律会明文保护男女双方各自的权益。
然而,到了唐代中晚期,社会上又出现了这么一种有意思的现象,彩礼倒是和唐高宗时期的一样,数目不高,但嫁女儿的嫁妆却突然变得很高。
原因是,自唐代末年至宋朝,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榜下捉婿”的现象。
许多有才华的男子努力考取功名,每当成绩公布时,有钱有权的女方家长通过各种手段,找到新科进士,愿意出高额的嫁妆,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
即使这些男子已年过半百,老眼昏花也同样在所不惜。
动机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都能猜到。学习成绩好,能考取功名的男性大多都是“潜力股”,日后能混上个一官半职。有个当大官的女婿这对任何岳父岳母而言,都是光耀门楣的好事。
随着科举制慢慢普及开来,大部分贫寒学子也愿意娶一个有钱有权的女子当老婆。等到日后自己发达了,再另娶几房小妾也不迟。
至少在现阶段,他能从岳父那里得到帮助,收取高昂嫁妆,供自己继续念书或贿赂上下官员。
双方就这样各取所需,形成了“榜下捉婿”的独特现象。
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四朝时有天价彩礼的现象,宋、明代“厚嫁之风”尤为更甚。
徐渭曾说过,浙东一带嫁娶奢侈之风盛行,即使刚刚生下来的女婴儿,都有人抢着“预订”。
因此,彩礼制度在我国古往有之,它并非就是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本身的陋习,而是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存在了数千年。
当然,现代彩礼与古之彩礼的意义已大不相同。现代意义上的彩礼顶多是女方家看看男方家有没有诚意,不能算作是一种缔结正式法律关系的婚姻前提。
古代男方家一旦给了女方家彩礼,就形成了法律文本中的一个概念。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均未出现“彩礼”一词,亦未规定相应的彩礼制度。
但个人认为,作为婚姻习俗的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文化,它有累积性、层累性。这也正是古代彩礼能一直不断延续至今的原因。
万不可把婚姻当一门生意,在尊重和承认习俗的同时,更要去芜存菁,这样社会才能不断发展,大大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
参考文献:
[1]彩礼制度的社会功能变迁,作者王笑珂,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论文 2018年
[2]古代的彩礼,作者苏锦瑟,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4年04期
旧时聊城莘县男婚女嫁沿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习俗,讲究门当户对。男女双方不能直接见面,单靠媒人两方说合。
一、提亲
男子到十五六岁,甚至十二三岁,父母即央求媒人求亲,在婴幼儿、儿童时期定婚者,俗称“娃娃亲”。孩子未生下即联姻者称之为“指腹为婚”。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俗称“倒提媒”。媒人将男女双方的年龄、品貌、地位、财产等情况告诉对方父母,经过反复考虑和查访,双方情愿后再传柬,交换生辰八字。如无“相克”和“冲犯”,则举行定婚仪式,俗称“就媒”。旧俗男女论婚,以女大为贵,男子八、九岁,女子十八、九岁,配婚者常见。俗话说“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五,赛老母”。
二、送小帖(即定婚)
由男方送“小帖”给女方,同时附带成双成对的彩礼,女家亦回帖,作为定亲的依据。这大概有点“恐后无凭、立约为证”的意思。
三、传大启(即备婚)
男方送给女方的第二次帖称传大启。随帖赠送的聘礼,要比送小帖时带的彩礼多。建国前及建国初期的彩礼主要是衣料四套、六套或八套,金银首饰以及为数不多的现金等。七十年代后,彩礼逐渐增多,成套衣料多者达20身以上,现金1000-3000元,多者达5000-10000元。女方接受聘礼后,回敬男方“文房四宝”及退回小部分聘礼。同时将女方生辰八字送给男方,以备吉日完婚。
四、完婚
男方称“娶亲”“娶媳妇”“成家”, 女方叫“出门”“出阁”,继传大启之后,男方根据女方生辰八字,按照阴阳五行天干地支预卜吉日,择日迎娶。建国前后尚有用轿娶亲者,后来则多用车,早饭前迎娶为“头车”。早饭后迎娶为“二车”。也有以日出前为“头车”,日出后迎娶为“二车”的。如果一村有两家以上同时娶亲的,则互相争早,以早娶到家者为吉利。到女方家中,新郎要拜见岳父母,行“谢亲”礼。新娘用红绸布蒙面,送嫁者用椅子抬至车上,新娘啼哭以示依恋,家人哭泣表达不舍。男方所派迎新娘的女客多为儿女双全的青年妇女称“娶女婆”,女方所派女客称“送女婆”, 女方派男客押(或抬)嫁妆。押嫁妆者多为男孩。送到后,需等待男家给足喜钱方下车。用轿时,到家需以男童两名持火把绕轿三周,谓之“燎轿”。同时燃放鞭炮,由两名娘家近人(送客的)用柳圈椅将新娘抬至院内拜天地,然后新郎、新娘入洞房,婚礼即算告成。
五、请亲家
聊城莘县北部,完婚的第二天,男方向女方娘家下请帖。第三天,女方父母前往男家会面,男家备宴招待,彼此介绍家庭情况,相互客套一番。多数新娘当天随父母回娘家小住。此仪式在男方称“请亲家”,在女方称“叫闺女”, 也有统称为“会亲家”的。
六、回门
聊城莘县南部,婚后第三天新娘回娘家,一般由娘家弟弟或哥哥接送,也有新郎随新娘一同去的,当天返回。再过十二天,接到娘家小住六天或九天返回。也有女方父母三天叫闺女的,其形式则基本与“请亲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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