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军人婚姻

怎样认定破坏军人婚姻罪?

  • 军人婚姻
  • 2021-07-06 19:52:58
  • 0
  • 西宁律师
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我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婚罪的证据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步骤

离婚怎样可以争取到孩子?

婚姻法的“三养”

欠条中的利息是否可以认定为损害赔偿金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怎样认定破坏军人婚姻罪?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1463.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