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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比很大,而亲朋好友间的借贷纠纷又尤为常见,这些纠纷有些是因为事前不说清楚,事后算账;有些是因为多种经济交往关系掺杂;有些是因为说一套、做一套……今天借一起姐弟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提醒大家即使是亲友间的金钱往来,也需要规范谨慎。
基本案情
原告潘女士诉称,弟弟潘某与乔某201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因弟弟弟媳二人收入不稳定且需要抚养孩子、偿还房贷,2018年11月起,二人常以“生活开销、资金周转、偿还房贷”为由向原告借款以渡难关,原告对被告的请求有求必应,多次出手帮忙。但疫情以来,潘女士失业在家,生活压力剧增,多次向弟弟弟媳催要欠款,但二人都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潘某、乔某二人偿还欠款本金147750.67元。
法庭上,原告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借条一份,证明截止2019 年12月31日,潘某因日常生活需要向原告借款139000元。同时,原告还提供转款凭证,证明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原告向潘某、乔某转账33笔共计147750.67元;提供潘某发送给原告的2次微信聊天记录,载明“姐,微信借3000块钱给我用一下”“借我 800 块钱”。被告潘某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只对借款期限表示异议。
然而,被告乔某对此并不认可。乔某表示,自己与潘某于2021年7月被法院判决离婚,在此之前,自己没有向原告借过钱,也不知道潘某向原告借钱的事实。原告和潘某之间有多笔金钱往来记录主要是由于潘某及其父亲一起承揽工程项目,有些工程款通过原告的账户进行流转,之后再由原告转账给潘某,并非潘某向原告借款。
法院审理
虽然被告潘某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没有异议,但基于双方特殊的关系、具体的诉讼行为、被告乔某的答辩及反驳证据,仍需对借贷关系进行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被告签名的借条,但根据双方陈述,该借条形成时间晚于大部分款项交付时间,属于后补的借条,因此该借条对于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明力不足,还需审查每笔款项实际交付时的借贷合意。原告为证明借贷合意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只能证明两笔款项(3000元、800元)原告与被告潘某存在借贷合意,其余转账款项原告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潘某偿还借款3000元、8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乔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问题,原告虽对被告乔某存在转账行为,但是缺乏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乔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两名被告曾是夫妻关系,2021年7月被法院判决离婚,原告、被告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该3000 元、800 元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证明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乔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潘某偿还原告潘女士借款3800元。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被告潘某对借贷事实予以认可,但基于原告与被告潘某之间的关系、二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被告乔某对借贷关系的答辩意见和反驳证据,法官仍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审核,并依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及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等方面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进行了谨慎判断,对法律事实进行了认定,并据此对本案作出了裁判。
法官提醒
亲兄弟,明算账。生活中,一旦涉及经济往来,尤其是大额资金的流转,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哪怕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也要注意留存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撕破脸皮,反目成仇,“人财两空”。
原标题:“二手房”过户、“解债服务”、“艺术品投资”、“养老服务”、“销售农产品”、“虚拟货币”,这些你遇到过吗——(引题)
新型经济犯罪手法隐蔽 警方提醒“避坑”(主题)
重庆日报记者 周松
“二手房”过户、“解债服务”、“艺术品投资”、“养老服务”、“销售农产品”、“虚拟货币”……近年来,种类繁多、花样百出的新型经济类犯罪因手段隐蔽,常常令人防不胜防,遭受巨额损失。
在“5·15”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重庆日报美好生活热线记者专程走进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为你揭秘新型经济类犯罪作案手法,提高防范能力。
陷阱1
“二手房”过户深陷骗局
市民邹敏(化名)万万没想到,原本以为是一起普通的卖房交易,却让自己深陷骗局。
2021年初,邹敏打算将父母留给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于是在网上找到一家名为重庆到家了琪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房交易中介,希望他们帮忙寻找买家。
“自己对买卖房屋的流程不熟悉,原本是想找个中介能省心一些。”邹敏告诉记者,不到半个月,中介联系她说为其找好了买家,双方约定以105.4万元的价格成交,由中介进行担保并办理相关手续。
让邹敏没想到的是,购房者李某,居然和中介是一伙的。
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当购房者付了首付款后,卖方要将房屋过户到购房者名下,购房者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按揭贷款,最后将尾款付给卖方。
不过,收到李某30多万首付款,将房屋过户给李某后,邹敏等了大半年,却只陆续收到10多万尾款,尚有50多万尾款没有着落。
“我联系过中介,中介一会儿说银行放款慢,一会儿说买方在外出差,总之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或少给。”直到案发时邹敏才知道,自己遭遇了骗局,自己的房屋早就被李某抵押给了金融机构,抵押获得的贷款李某并未给邹敏,而是被该犯罪团伙侵吞了。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相关办案民警介绍,近年来,重庆警方办理了27起类似的“二手房”过户诈骗案子,抓获犯罪嫌疑人88人。
这些案子的作案手法大同小异,都是犯罪嫌疑人以“投资炒房”等名义,同房产中介人员串通,与卖房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按正常流程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面签,再将房屋过户到指定的“代持人”名下。“这些‘代持人’就是犯罪分子随便找的一些普通人,承诺每个月给他们多少钱,让他们‘代持’房产,以规避事后打官司时的追偿。”
拿到房产后,犯罪嫌疑人并不会将过户后的房产证拿去办理后续的银行按揭手续,转而将已过户的房产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最终将贷款侵占。
当卖房人催要剩余房款时,犯罪嫌疑人则以各种借口推脱敷衍,或仅支付少部分款项继续拖延时间。
由于过户后的房产已被抵押给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且“代持人”名下通常不会有其他资产,即使受害人对“代持人”进行民事诉讼,胜诉后也无法挽回损失。
公安机关提醒,我市已出台二手房交易预登记制度,市民交易二手房时可以通过申请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避免二手房交易“一房二卖”“房屋被查封”等风险。
陷阱2
追债很闹心 遭遇追债骗局更闹心
近年来,关于“解债服务”的骗局也不少。
什么是“解债服务”?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负责人表示,说直白点就是帮人追债。“不过,‘解债服务’骗局大多是打着以追债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已。”
2020年,市民刘佳(化名)的公司出售了一批建材,但是对方却欠着100余万元的货款迟迟没有结清,一拖就是1年。“对方拖着不结货款,我也只能拖着别人的欠款,因此很是着急。”
情急之下,刘佳从一位朋友那里获悉,有一家名为权行普惠的公司从事“解债服务”,可以代为讨债。
不过,这家公司讨债有点复杂。该公司负责人告诉刘佳,根据不同的追讨时限,他们要收取10%的服务费和20%、30%或50%的履约保证金。例如100万元的欠款,如果要在1年内追回,该公司要收取10万元的服务费和50万元的保证金。
并且,追讨的欠款也并非一次性返还给刘佳,而是通过每月返还一部分,在1年内全部返还。以100万元为例,每月返还8万多元。“缴纳的保证金很多,而且欠款也不是一次性追回来,原本我有些犹豫,不过对方说有抵押物,我就信了。”
没想到在返还几个月后,该公司却“入不敷出”,公司负责人直接跑路了,刘佳的欠款不仅没收回来,自己还额外投入一笔保证金无法追回。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到报警后,江北、南岸区公安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
经查,以刘某、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7月来,陆续在重庆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钰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解债”为幌子开展非法集资。
在“解债”过程中,该犯罪团伙为了赢得受害人的信任,从而收取保证金,还与客户签订正规的《咨询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合同》,并向债权人承诺提供房产、黄金、商业承兑汇票等作为抵押保证。
而受害人缴纳的服务费、保证金等,都被刘某等人用于了其他项目投资返利、房地产投资和个人挥霍等。刘某等人承诺的每月返还欠款也仅仅是用后面的受害人支付前面受害人的返金罢了,本质上都是非法集资的“借新还旧”套路。
该案中,公安机关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查明的受害者遍布全国超4000人,该犯罪团伙累计非法吸纳资金14亿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还有这些骗局
■“投资书画”骗局
犯罪团伙承诺,投资人购买一幅名贵字画后,公司将以半年或一年为期限,每月定量返还投资人部分资金,并且到期后会原价购回该字画,折算下来投资人年收益率可以达到36%到44%。
“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套路。”沙坪坝区警方介绍,这样的骗局,即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本金,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一旦后期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将血本无归。
■“投资养老项目”骗局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名义实施诈骗,也是当前比较高发的新型经济类犯罪。犯罪团伙会以根本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床位费,或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分产权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销售农产品”骗局
犯罪嫌疑人会以帮助销售农产品为名,制作宣传资料、视频等作为宣传幌子,通过发展会员收取入会费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如何“避坑”
警方提醒捂紧钱包 谨慎选择投资项目
那么,面对花样繁多的经济类犯罪,市民该如何“避坑”呢?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网络化、链条化、涉众化,全国性、涉案金额亿元以上大要案件频发,给公安机关在打击防范上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市民个人角度而言,首先是要防范传销、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传销、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活动,往往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所谓“高回报、高收益、低风险”都是非法集资的陷阱。
“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该负责人说,近年来非法集资方式和噱头越来越多,面对诸如“艺术品投资”“消费返利”“解债服务”“养老项目”“私募入股”“退保理财”“虚拟货币”等集资行为的,市民更要提高警惕。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群体要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机构投资理财。投资前,要了解并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了解风险及投资运作过程,做到不盲从、不轻信,不轻易将资金交给自己并不了解的投资发起人。
“父母亲生病住院需要动手术
岳父母也是生病躺在医院”
这么悲惨的“事情”
真是让闻者伤心、见者落泪
可这却是谢某为诈骗同事钱财
凭空虚构的“悲惨经历”
近日
工业园派出所
经缜密侦查、快速出击
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
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你们办案效率真是高
不仅破了案子
还把我们被骗的钱追回来了
为你们点赞!
5月26日上午
5名被害人在工业园派出所
领回了被诈骗的全部现金
并将写有
“为民服务,尽职尽责”
“警德高尚,仁心助民”
字样的锦旗和鲜花
亲手送给办案民警
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
案件回顾
“我被同事骗走了我5万多元钱!”
2023年2月
工业园某企业员工高某
来到工业园派出所报警称
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
其被公司同事谢某
虚构家人生病住院
打官司等为借口
屡次三番的借钱
一段时间后
当高某需要用钱
想找谢某还钱时
却发现谢某失踪了
高某意识到自己被骗
就立即来到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警后
工业园派出所
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发现谢某先后以同样的借口
还诈骗了其他四名同事
涉案金额7万余元
2023年5月13日
在苏州公安的协助下
办案民警将谢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
谢某如实的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办案民警的努力工作下
谢某及其家属将7万余元涉案钱款
全部退还给5名被害人
目前
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宁都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
提高警惕,保持警觉
不要贸然转账
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一旦发现上当受骗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 宁都公安
未出资的投资者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经济犯罪涉及家人(经济犯罪家属和亲戚都要查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60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