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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夫妻是由婚姻关系联结的利益共同体,夫妻共同财产便是婚姻关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我国首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后。
而此后十年时间,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三部婚姻法进行了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处理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最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夫妻关系的维护便变得越来越难,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结局也屡见不鲜。
离婚后夫妻之间因为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有了争执,而闹上法庭的案件几乎每一天都在发生。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尤其是刚结婚的年轻人,他们对于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的规定有了迫切了解的欲望。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
指的是夫妻在自结婚之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合法财产,这笔财产就是的归属权是夫妻双方,并不是谁挣钱多就属于谁。但若是,夫妻双方之间有协议或是法律上有其他规定的要求除外。
而夫妻双方之间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那么我们是如何判断家庭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其实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从财产的来源看:
一是夫妻双方工作中的薪资及奖金,另外还有劳务报酬。二是夫妻双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收益包括投资的收益,三是比较不常见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
综上所述,如果在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是证明,那将全都被认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其次,是从取得财产的时间来看,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还存续,未出现分居等行为,这一期间取得的财产都算作是共同财产。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关注的关于婚前买房的问题。若是一方在婚前已经用自己付的钱买了一套房,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这样的财产便不被视作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究其原因,婚前购房行为是在婚前发生的继承事件,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但若是婚前一方是通过借款、按揭或是贷款等方式购买的房屋,对于债务的偿还是在婚后发生的,而且夫妻双方都进行了部分债务的偿还,此时的房产便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近些年来,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渐渐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也趋向于多样化。
除了像房屋、家具、存款等之类的财产之外,还出现了许多新型财产,比如知识产权、股票、债券等之类的。
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问题时,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
夫妻双方因为共有财产的分割纠纷不断。例如,2021年朱女士与被告张某之间的离婚案件,他们之前共同居住的房屋是由张某父母支付首付并偿还了部分贷款。
双方之间并未就房屋的归属问题作任何明确的约定,因此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此财产便是夫妻双方共有的。
从此案件可分析,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
同时,法律条文也表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是也可以向法院通过申请,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要满足规定情形才可以:
比如,夫妻双方中若是有一方对共有财产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隐藏、变卖、挥霍等或是对夫妻债务进行伪造。以上种种都被算作是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的行为。
离婚诉讼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要如实像法院进行申报,若不然的话很有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例如北京市某某区的人民法院处理过一起不同于以往的离婚案件。原告陈女士结婚后与丈夫刘某之间争吵矛盾不断,且陈女士多次受到刘某的语言侮辱及家庭暴力。
万般无奈之下,陈女士将丈夫告上了法院,人民法院也对此案件进行了受理,由于陈女士的丈夫刘某经营着多家公司,收入不菲。
她们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便成为了双方关注的焦点,其中有一个流程,便是双方当事人要求法院对其共同财产进行申报。之所以有如此举动,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法律要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利。
也能最大程度来避免离婚诉讼当事人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不正当处理,损害对方的合法利益。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保护家庭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社会中,大多数人们心中还是保留着传统的思想,男性在外负责打拼,女性大多数还是待在了家庭的里边。
而女性步入婚姻后,要经历怀孕生子的特殊时期因此对妇女的保护权益的是非常重要的。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明确规定其实也体现在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
法规表明,夫妻双方在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的期间,均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一个申报,而且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若是出现像上文中所提到那两种情形,离婚时一旦出现其中任何一种,夫妻双方中的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今年初刚刚实行的对于妇女权益的保障,也较之于民法典中有了最新的完善,体现在对离婚诉讼当事人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义务的规定上。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变得更开化,离婚问题也更多的展现在的生活各处。
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也成为了大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其在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我国对于婚姻关系非常重视,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都是平等、和睦的。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民法典的颁布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更大范围的保护。
离婚前的四点准备。我劝你就不要打离婚官司了。一般人一辈子最多也就去法院一两次庭审的高压环境,尤其是没有请律师的绝对会慌神的。
我教你最起码要先做好的4点准备。这几个问题也是离婚协议里要约定的重点内容。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避坑可以去翻我这个视频合集的前几集。
去翻一翻好离婚的目的。一个法官手上的案子,同时要处理的往往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如果你诉求又多又细,涉及的财产形式又很复杂,必然会造成法官处理你的案件欲望。他降低了,要分财产的你要学会抓大放小。比如分割银行存款的,挑出会有大额存款和转账的银行卡。先把大的问题给处理掉。涉及到房产的,没有争议的部分也可以互相退让一下。
拿房还是拿钱?提前你要想好你是要拿房还是要拿折价款。你提前跟亲戚朋友沟通,要拿钱的时候方便筹措房价,分割的房产的市场价值。你可以通过网络和实地走访中介,基本的价值区间就心里有数了。
设定好自己的心理价格底线。庭审当中方便报价,不要到时慌的一批,报出的价格又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抚养费支付方式这是永远绕不开的话题。必须提前想好,欢迎拿不到抚养权的。点赞评论关注哦!也要提前想好怎么去主张探望权,这都是要具体化的。点赞关注,守护财产和爱。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
其实,无论对于男女,结婚都是人生大事。遇上了对的人,结婚将带来幸福,反之可能伴随风险。
那么,我们该如何守护好手里的财富,让危机发生时不会陷于被动呢?今天我们就结合案例,详细地聊一聊。
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结婚后,你的财产可能有5种风险
结婚后,双方由单独的个人成为了夫妻,这种法律关系的变化,会影响部分财产、债务的归属权。
如果不妥善管理,你的钱可能不只属于你,又或者稀里糊涂背上一笔债务。
一般来说,婚姻财产有5种风险:
比较常见的有对外举债、财产混同两种,我们结合案例详细看看。
1、一方对外举债,导致另一方“被负债”
一些情况下,“被负债”带来的损失,可能比直接的财产损失更严重。比如个人资产只有几十万,但是负债却有可能达到上百万,这也是婚姻财产中的最大风险。
我们来看2007年的一个真实案例。
先生是一名企业主,正常经营过程中向别人借了1000万。后来企业经营不善倒闭了,先生也备受打击而神志不清。太太并不知晓先生的这笔债务,债主找上门来,要求她还钱。
大家不妨先给出自己的看法:
终审判决,太太个人名下的两台车和房屋全被查封拍卖,所有银行及工资卡被冻结,每月仅留下700块钱作为她和孩子的生活费。
根据当时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由于这1000万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不符合其他个人债务的情形,便成为了夫妻共同债务,太太承担连带责任。
这条司法解释的初衷是避免“假离婚、真逃债”,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它会让夫妻中的不知情方背上债务,因此饱受争议。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一问题出台了新的解释,并沿用进了《民法典》1064条,规定以下三类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缩小了,一方私自举债,另一方“被负债”的可能性也随之降低了。
不过仍然有一些常见情形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是企业主,另一方也有股份,企业主借钱用于经营;又比如夫妻一方借钱给自己父母治病.......
注:一方父母得了大病需要治疗时,另一方如不同意出医疗费,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父母都能做好医疗保障,也许就能避免夫妻反目。
另外,像夫妻一方婚前借钱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姓名,这笔借款也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聊完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下面来聊聊它是如何偿还的。
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够的话,就用夫妻个人财产来偿还,至于每个人还多少钱,两人可以协商处理。
如果有一方跑路了怎么办?
正如前面的案例,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如果一方不能偿还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
另根据《民法典》第307条,夫妻一方偿还后,可以找另一方追偿。至于找不找得到,找到了还不还得起,可能就要另说了。
2、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导致离婚被分割
首先我们来简单看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又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和1063条,结婚期间的工作收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则属于个人财产。
下面我们来看个例子:黄先生和丁女士在2011年结婚,双方拥有的财产如下:
后来婚变了,财产该如何分割呢?这里直接给出答案:
不需要分割的财产:
黄先生的公司股权、房屋、股票、基金,丁女士的银行存款及利息。这些都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
可能要分割的财产:
由此可见,有一些自认为是你的财产,如果不进行妥善处理,可能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对方拿走一部分。
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如何保护个人财产。
用好这3种方法,保护你的财产
保护个人财产的核心,就是避免它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
1、签订婚姻协议
《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了男女双方可以签订婚姻协议,并且具备法律效力,记得一定要是书面协议。
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或者享有比例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子、车子、存款、股票、基金、工资、社保养老金、房贷等,还可以加上违约责任。婚后出现了新的财产或债务,双方也可以调整协议内容。
想要签订好婚姻协议,重点是确认好双方的财产,以及协议中的约定要合法有效。
举个常见的约定:一方出轨后,必须净身出户或赔偿对方xx万元。这也被称“忠诚协议”,它有效吗?
关于这一点,各地的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有成功胜诉的,也有不予受理的,像上海高院和江苏高院就明确规定过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的第1043条认为:双方可以签订忠诚协议,但全靠大家自觉履行,更多是道德上的约束,不赋予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起诉,法院以不受理为宜。
这也就是常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了。
还有一些涉及婚姻自由、孩子抚养权的细节,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结婚作为终身大事,建议大家在签订婚姻协议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财产过大,也可以考虑公证处理。
如果不想签订协议,不想公开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有2个简单易行的办法,适用于现金类资产。
2、建立独立干净的个人银行账户
可以在婚前准备一张单独的银行卡,将婚前财产存进去,婚后自己不要再转入任何财产。
如果爸妈要给钱,也让转到这张卡里面,并在转账备注里面注明:这笔钱只转给孩子xxx(姓名)一方,和TA的配偶无关。
通过以上操作,可以确保银行流水的干净,离婚时不用担心被分割。
如果有基金、股票等资产,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案例,这类产品难免有买卖操作,升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建议以婚姻协议的方式规避。
3、合理投保储蓄险
区别于存款、股票、基金的三权合一(所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储蓄险可以通过合理设置投被保人、受益人来实现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分离,从而形成资产隔离。
比如爸妈给你投保年金险,爸妈作为投保人,保单现金价值属于爸妈,离婚不会被分割;每年派发的年金只属于你个人,不会被分割;身故保险金可以指定给孩子,发生了不幸这笔钱也不会作为遗产被分割。
又比如自己投保一份增额寿,婚前交完保费,后面现金价值不断增长,这部分都属于我们的个人财产,同样不会分割。
此外,一般来说,婚前资产的持有期限很长,储蓄险可以锁定长期乃至终身的利率,并提供可观的收益,很适合作为婚前的“小金库”。
写在最后
有人可能要说,都是一家人了,何必要算得这么清楚?
然而,真正好的婚姻,从不怕谈钱,两个人在一起,不光要憧憬美好的未来,也要准备好应对可能出现的危机与难题,双方坦诚以待,感情也会稳固长久。
万一分手了,事前的约定,也能让彼此保留一份体面。
这就和买保险一样,我们希望永远都用不上,但别等到用时,才发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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