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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择一城终老,遇一人白首。我倾尽一生,囚你无期。
择一人相爱,等一人终老。我背弃一切,共度朝夕。
这是很多人对爱情与婚姻的美好向往,然而现实生活却往往事与愿违。
“遇一人白首、等一人终老”,何其难哉!
湖南陈女士现在的处境就十分尴尬,她的“丈夫”婚前对她各种山盟海誓,不料结婚刚一年的时间,孩子也刚刚出生,丈夫小龚却做出了一个令她完全意想不到的决定……
据了解,两人是在工作中认识的,他们此前曾同在长沙的一个店里打工。小龚对陈女士产生好感,于是展开追求的攻势。
然而,陈女士却对这份感情有些顾虑,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其一,小龚是99年生人,而自己比他大5岁,年龄相差有点儿大;其二,自己是湖南本地人,而小龚是东北的,地域及南北生活习惯上的差距也让她有些担忧。
“刚开始是没有同意,但是架不住他的软磨硬泡,后来就同意和他在一起了。”陈女士如是说。
热恋中的日子,大抵都是幸福的,陈女士也不例外。小龚对她呵护有加,不乏甜言蜜语。从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小龚因自己年龄小,喜欢以“弟弟”自居,这让陈女士十分受用。
“他就像个小孩子一样,什么事情都要问我,让我去帮他,有一种自己被需要的感觉。”
相识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陈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整个人陷入焦虑当中。此时,20出头的小龚向女朋友做出承诺:你只管把孩子生下来,你负责生,我负责养。这句话犹如暗夜里照出的一道光,让陈女士看到了希望。
她坚定地认为,自己找到了那个可以托付终身的人,小龚是一个负责任的男人……
两人决定奉子成婚,但彼时小龚还不满22周岁,尚未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于是他们就先回到陈女士的湖南老家举办了婚礼,按照当地的风俗,举办了婚礼就相当于确定了两人的婚姻关系。
孩子出生以后,小龚又陪着老婆在家里待了两个月,然后只身回长沙上班。陈女士以为,自己的婚姻生活从此便拉开了序幕,一切都向着幸福美满的方向发展,未来可期。然而,很快她就发现,这个她准备托付一生的人,变了。
小龚发消息给陈女士,说他们两个其实并不合适,此前匆忙结婚也太随意了,既然不喜欢了就不应该继续在一起,并希望能得到陈女士的理解……
前几天还在卿卿我我,信誓旦旦地下保证、做承诺,这年轻人,态度怎么说变就变呢?
接到短信以后,陈女士一刻也不敢耽搁,连忙带着孩子赶到长沙。她想要找到老公,弄清楚他们之间的感情到底哪里出问题了。没想到的是,小龚做事很决绝,不告诉妻子自己的住所,甚至连电话也不接了。陈女士又给公公婆婆打电话,不料小龚的家人也都不理不睬,联系不上。
陈女士带着仅仅几个月大的娃娃,被撇在暂住的旅馆里,茫然四顾,自己到底该如何是好呢?
无奈之下,她只好联系了媒体,希望能通过媒体寻求一些帮助。陈女士的手机已被小龚拉黑,记者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小龚表示,他承认孩子是自己的,但现在和陈女士已经没有感情了。
“生活压力太大了,我要租房子,还有宝宝要用的,压力很大,所以我一心想搞钱,然后慢慢就变得没感情了。我的父母那边也有给我压力,所以我现在很累,我不想搞了,我才二十出头……”小龚如是说。
小龚认为,之前办酒席只是一个形式,他和陈女士之间毕竟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在记者的调解下,他同意和“妻子”好好协商一下。
陈女士表示:“他既然没有感情了,那我就提钱了。就是宝宝的抚养费,每个月2000块。另外我自己的损失费的话,你给我6万元就可以。”
小龚同意每个月的月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对于陈女士要的6万元损失费,他表示不理解。他认为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也付出了,为什么分开了要给女方那么多精神补偿?
最后,小龚把损失费砍价到4万元,并提出分期支付,每年只能给一万。陈女士表示,只要他能说到做到,4万也可以接受。接下来,她准备拟定一个协议,以保证对方能按时履约。
一场没有结果的婚姻草草收场,一段令人唏嘘的爱情匆匆落幕……
笔者个人认为,区区4万块钱,和这段恋情对陈女士造成的伤害来比,真的不值一提。一个女孩子,排除一切顾虑选择相信你,鼓起勇气选择跟你在一起,结果前脚刚决定要和你厮守一生,后脚你就来个抛妻弃女,而且理由仅仅是觉得没感情了,早干嘛去了?
爱情与婚姻,在你眼里是不是只是一场游戏?想玩就玩,想退出就退出?你有没有想过,这么做会给你曾经“深爱”的她带来多大的心理伤害呢?
更重要的是,陈女士有了这样一段经历,而且还带着孩子,以后的情感生活上免不了会有不少羁绊,甚至将来再考虑结婚的时候,不得不降低择偶标准。毫不夸张地说,虽然陈女士跟小龚在一起只有一年多,但她的余生都会受到影响。
由于两个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他们的户口本和档案信息上还是“未婚”状态。从法律角度来看,陈女士算是未婚先育,而小龚就不一样了,除了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之外,他完全可以轻松抽身而出。再到谈婚论嫁之时,他甚至可以谎称自己是初恋……
古人教育我们,做人要“一诺千金”。在我看来,婚姻之于爱情,就是一个兑现承诺的过程。身为一个成年人,况且作为一个男人,就应该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就应当一个吐沫一个钉,此乃立身之本。而像本案例中的男主这样,谈恋爱时山盟海誓、软磨硬泡,然而老婆刚生完孩子就悔婚,那当初的婚誓,与放屁又有何异?
当然,现在离婚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我们也不能把婚姻作为道德捆绑的工具。如果当真是没感情了,不爱了,离婚也是你的权利。你大可以坦坦荡荡地说出来,在与另一半做好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离婚,并主动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玩儿消失算怎么回事儿?
事实证明,越是喜欢随便做出承诺的人,往往越不会信守承诺。因为真正守信的人,会首先衡量自己的能力,看自己是否能兑现承诺。而对于信口开河的人来说,往往只图一时口快,对于自己允诺的事情,往往并不放在心上,也就更谈不上什么兑现了。
提醒读者朋友们,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有必要多相处一段时间,多经历一些事情,认清人品之后再做决定。
您觉得在本案例中,陈女士索要6万元补偿多不多?算得上是狮子大张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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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故事会#大刚下个月就要举办婚礼了,所有的一切都准备好了,在上周两个人领了结婚证,那天晚上两个人就住在一起,提前享受新婚的快乐,因为这样两个人已经是合法得夫妻,不会让人说三道四,这都是因为大刚家里有这样传统,父母早早就和儿子说过,不结婚不可以和别人同居。
一切看似都很顺利,就在这天晚上,两个人暴风骤雨过后,大刚感觉妻子有问题,所有的动作都是那么娴熟,不得不起了疑心,因为他自己知道,两个人相恋虽然一年多,有过亲密的接触,但从来没有发生过关系,更谈不上在一起过夜的事情了。
大刚曾经提出过和妻子发生过关系,可是每次都被拒绝,他并没有生气,反而感觉自己找对了人,这也是父母想要的人,心里曾经沾沾自喜过。可是现在让他满脑袋的疑惑,自己陷进了沉思,心里有了太多的疑问,满脸的愁容,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
妻子看出来大刚有了心思,才还生龙活虎,现在怎么就突然想霜打的茄子一样没了精神,抬起头满脸的疑惑望着大刚,你这是怎么了?亲爱的。大刚还是没有回应,满脸的不开心,越是这样,妻子越是一直在追问,不知道是好奇心,还是心里着急。
过了一会儿,大刚还是打破了沉默,对谁说:“你是不是有什么事儿没和我说实话?你不说只是有过三次恋爱吗?没有和别人在一起过,可是现在你又怎么解释,为什么要欺骗我呢?”妻子低下了头,我不是故意想隐瞒你什么,我没有告诉你,就是因为你曾经和我说过你妈妈很在乎女人婚前和别人同居过,我真的害怕失去你,这事儿有那么重要吗?
对别人来说可能不重要,当今就是这样的社会,可对于我来说真的很重要,我们家里人都会跟在乎,你这样就是一种欺骗,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现在真的很难办了,我们所有的事情都准备好了,连请帖都发了,你看看这房子,这家具,还有给你们家的彩礼,这些事儿怎么办?
我的确有过两次恋爱,第一次恋爱同居过不到一年,那个时候真的年纪小不懂事,看到同学都在同居,当时没有想太多,没想到大学毕业后两地,所以没有走到一起。第二次恋爱真的没有同居过,不到一年就分手了,就这点事儿,我和你说过有过两次恋爱,并没有撒谎,你也不是有过恋爱吗,难道你没有和对象发生过关系吗?妻子质问道。
我说的是同居的事情,并不是几次恋爱的问题。我是有过恋爱,也发生过关系,但没有同居过,你要知道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于我来说,同居就等于二婚,不但我接受不了,以后我的父母知道了,也会无法接受的,这么长时间,你应该知道我家的家风是什么样子,特别是我老妈,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大刚有些怒气冲冲。
本来应该是一个美好的夜晚,就这样没了一点生息,妻子坐了起来,默默地掉着眼泪,大刚也起来了,穿好衣服,坐在沙发上一根接着一根吸着烟,整个屋子里弥漫着香烟的味道,刚才这种激情早已经荡漾无存,空气似乎都要凝固了一样,两个人默默无语到了天亮。
出去吃个早餐吧,明天请个假,我们去把离婚办了,这事没有任何的商量余地,大刚说完穿好外衣,等着妻子收拾好自己两个人下了楼,一路上没有任何的交流,昨天还兴高采烈,今天就变成像陌生人一样。
第二天两个人还是去办理了离婚手续,让工作人员都感觉有些惊讶,对于这类事毕竟不是很多见,看到女人泪流满面,也没人问起什么原因,更没人安慰一下一切都很顺利办理完了,两个人默默走出了民政大厅。
大刚心里在想怎么和父母交代,怎么和亲朋好友交代,脑袋里就像浆糊一样,自己去了饭店,点了一个菜,要了两瓶啤酒,整个晚上想的都是回家应该怎么对父母说。
后话。对于现在婚前同居已经不是新鲜事儿,婚前发生关系太正常了,但是有人可以接受,有人真的无法接受。就像有些人说,对于女人来讲有过同居史就和二婚没什么区别了,对于这种说话,不能说完全正确,毕竟人家没领过证,也就是说没有案底一样,没有生过孩子,也没有什么其他的牵挂,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不知道大家对婚前同居有什么看法,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购买婚房、装修婚房对新婚夫妇而言,本是喜事,但金山法院家事法官最近却遇到了一对刚领证不久的新婚夫妻,二人因购买、装修婚房产生矛盾,直接取消了早已定好的婚礼。那么,已支出的酒店定金、婚礼策划金、婚戒等费用该由谁承担?
新婚礼物成离婚导火索
小王和小周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到一年,就领证登记结婚了。登记结婚不到一周,小王就给了妻子小周一份新婚礼物——在松江买了一套婚房!但小周因为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而生气。之后,两人又因房屋装修事宜闹起了不愉快,甚而闹起了离婚,小王将小周起诉至法院。为了及时解决双方矛盾,疫情期间,法官采取了线上开庭形式审理此案。
原本是预定两个月后举办婚礼,小王已经支付了酒店定金,婚庆公司婚礼策划金,小王还在珠宝公司为自己和小周订购了一对婚戒。而酒店、婚庆公司、珠宝公司认为自身并无违约行为,相关损失是由小王、小周夫妻俩自己闹离婚而导致,因此均不同意退款。小王认为是小周先喊着要离婚的,所以上述损失都应该由小周承担。小周则认为两人感情破裂的责任完全在丈夫小王身上,自己不同意承担损失。
各项损失该如何分摊
法官听完小王和小周各自的陈述后,劝诫双方不要因为这些不大的家庭矛盾而贸然冲动离婚,奈何小王、小周离婚态度坚决,都不愿退步。法官苦劝无果后,只能就酒店定金、婚礼策划金、婚戒等费用再次做起双方思想工作。法官表示,小王和小周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是双方事前未能充分商议、事中未能管控分歧、事后未能妥善沟通所致,二人对感情破裂均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已经支付的酒店定金、婚礼策划金等,双方应各半承担。婚戒具有特定含义,既然二人准备离婚,小周应当退还小王为其购买的婚戒。小王和小周均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报通讯员 唐若愚 记者 屠瑜
来源: 新民晚报
新婚姻法21条法条分析,新婚姻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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