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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整体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离婚带来的问题也更加引起大众关注,其中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多年前有近60%的受访者接受婚前协议,但在13年前接受婚前协议的受访者仅仅只有10.3%。这不仅仅是因为离婚率的上升,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
现在房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矛盾之一,尤其是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说到这里不免让人心中产生一个问题,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如果能分该怎么分呢?
福建福鼎法院沉静审结过这样一起案件,让人唏嘘的是一桩普通的离婚分房产案,居然长达十年之久才最终结案,案件的整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周某允2013年经法院调解与妻子离婚,协定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债务,共有房产另行协商。期间两人为了房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其前妻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该房屋产权是双方共同所有,应经过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但周某允并不想履行义务,采用干扰、阻碍、拖延等各种手段逃避责任,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该房屋。
周某允虽然口头同意,但仍安排其他人居住在该房屋,以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法院将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移送至公安部门,周某允这才履行了义务,缴纳了罚款。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缓刑一年,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
由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分房产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期间不仅牵扯到个人意愿、如何分配、伤害感情,更重要的是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倘若出现争议纠纷不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甚至可能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形,那么夫妻之间所购买的房产能不能分,若是能又应该怎么分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往往认为夫妻、家人之间不用彼此计较,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为了分家产而伤感情甚至成为仇人的例子比比皆是,上述的案件也并不是偶然现象。
涉及到利益的相关问题应该谨慎对待,为了夫妻之间更加纯粹和谐,感情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明确合理的分配好共有财产。
这样才能更多的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使双方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感情经营而并非钱财计算上去,若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若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一、夫妻一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二、夫妻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三、夫妻一方通过受赠所得房产,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其四、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五、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出资首付款,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贷款。
总的来说,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法律上认可房屋为一方所拥有,且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那么这个房产便属于夫妻一方所拥有,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标签有很大的不同,若是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这是自愿赠与对方的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此时该房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最后则是夫妻婚后两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便是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若是遗嘱或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指示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夫妻之间的房产分配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某些夫妻婚前买房且在一人名下,但婚后却一起偿还贷款,此时夫妻对房产皆有享有一定的权益。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得知,法院判定房产为周某允与其前妻共同所有,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也合法,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判决书中的裁定。
但在该案件当中,周某允多次忽视法院的判决书,不仅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还采取让他人占用房屋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情也在警醒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懂法也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要自以为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或许无形中就已经碰触到了法律的红线。
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在给出具体的答案之间需要弄清一个概念,“婚前购房”与“婚前财产”并不是一回事情。
一般而言,婚前买的房属于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即使夫妻最后离婚也不能参与分割,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一般不能分割,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若是另有约定,那么夫妻的另一方则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婚前购买的房产若是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偿还债务,那么也具备分割房产的权益。
具体要怎么分割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判决,比如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则属于对房产的共有权益,房屋增值部分按照相应的份额划分。
总的来说,婚前所买的房产能不能分,并不在于是否是婚前购买,而在于房产的属性是什么,是共有还是非共有。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新民法典之后,为防止财富流失,很多家庭都会在孩子婚前全款买房,把婚前财产提前确定下来。很多人会以为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不会被分割,财富可以百分百保住。这种简单的选择方式并不能完全隔离资产流失。
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婚前全款买房,婚姻解体时会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真实案例:采用婚前全款买房,婚姻解体后被分分割掉25%
郑先生和刘女士经人介绍双方感觉满意,半年后计划结婚。郑先生家人担心两人以后婚变时财产被分割,决定在婚前全款买下某地3套房,一套做婚房,另两套收租金。婚后喜添一个可爱的女儿,郑先生很感谢妻子辛苦育女,决定在3套房本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没想到时间长了,一些矛盾便凸显出来,最终到了无法调节的地步。后来刘女士上诉离婚。
刘女士解释的理由是,丈夫就是一个纯宝男,自己不工作靠啃老生活,家里大部分开销都是由刘女士承担,自己得不到丈夫的关心。
郑先生解释的理由是,自己不工作但有稳定的房租收入,妻子常换工作收入并不稳定。双方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争吵后刘女士就跑回娘家提离婚、妻子很强势,大小事都得听她的。妻子还不照顾女儿,女儿的花销、生活花销都是由郑先生承担。
双方对离婚都没有异议,可对房产的分割上互不相让。
刘女士解释: 三套房上都有自己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50%的权益,自己要照顾孩子,应该分60%。
郑先生的理由: 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是婚前财产,不应该分割。因为房产政策要求,房产证不能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才登记两人的名字。因为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完全是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一审审判结果: 双方存在争议的三套房产,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应依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涉及分割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1、购买三套房屋时的合同签订情况;
2、购房付款时的支付情况;
3、购房时的税费支付情况;
4、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
5、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原则:“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
结合以上综合因素,一审判决结果:刘女士可分得房产份额的25%;郑先生可分得房产份额的75%。
刘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结果审判是:维持原判。
此案例虽然为婚前全款买房,但婚后房产登记为双方的名下,这时财产已经混同,财产权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婚姻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与其对簿公堂,不如想办法好好经营婚姻,希望每个家庭都能美满幸福。
案例说明:
此案例的一审判决时间是2020年下半年,法律依据为《婚姻法》
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
注:本文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真实姓氏做了改变
大家好,我是家事律师孟杰,从今天开始到接下来的六天里,我会跟大家分享在不同情形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法。今天我们分享的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婚后加了我的名字,离婚时我能分到多少?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房屋就从男方的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财产绝对不等于五五分割。
那么会怎么分割呢?其实法官考量的首要因素还是双方各自对房屋的出资贡献,其次还会考虑婚龄长短、养育子女情况、双方有无过错、过错程度等等。
比如,如果双方婚龄较短且没有养育子女,那么一般就会参照双方的出资贡献比例来分割。那么具体到刚才的情况,女方没有任何出资,显然能分到的份额是非常非常少的;当然也不会一点分不到,毕竟女方也出了名字了。至于到底女方能分到多少份额,这就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了,家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事非常大的,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确定答案。
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的婚龄很长,且养育了子女,那么考虑到女方对家庭的贡献,即使女方出资很少甚至没有出资,也有可能分到一半的份额。
可能有的朋友会问,那到底什么叫婚龄很长呢?这个肯定也是需要法官根据个案情况来自由裁量,法律不可能对这么细节的问题加以规定。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供大家参考下。
在(2020)浙01民终4427号案件中,2012年5月男方全款购房,不久双方结婚并生育一个女儿,2014年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婚姻期间,二人共同出资30万元装修,又共同偿还了购房款债务12万元,还共同支付了车位款15万元。2019年7月二人离婚,房屋现值为337万元。法官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偿还了购房借款12万元、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确认由男方给予女方房屋价款的20%作为补偿。另外,装修款及购买车位款双方均等分割。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法官在分割女方能分到的房产份额时,考虑了双方的婚龄已经结婚7年,女方虽然在购房时没有任何出资,但与男方共同偿还了购房款债务12万元。至于装修款、车位款,根本不属于购房出资,可以均分,但不会影响女方对房产的分割份额。
我们也再一次提醒大家,家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这个案例的情况,并不适合所有案件。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
最新婚姻法债务解释条例?新婚姻法关于债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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