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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其财产权益的实现,而办理的一项公证,以证明其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办理结婚前财产登记的权利。在我国,由于目前法律规定婚前一方或双方无权处分或者只能通过离婚进行分割,因此,对于婚前财产这部分不动产做公证是必要的。结婚后,有了自己生活固定场所、经济来源和稳定的生活保障等一系列保障后,一方可以将此部分不动产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出售。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之后,另一方在没有办理这种登记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处分该不动产。
一、结婚前办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
结婚前做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防止在婚后因一方个人原因而造成自己的损失。《婚姻法》规定结婚后夫妻可以相互继承或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双方各有一半)。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如果一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婚姻财产时,该婚姻财产即为无效。因此,夫妻在婚前办结婚登记之前就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非常必要的。只有经过婚姻法规定的程序之后,两人签订了自愿、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财产协议或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为了保证两人所持结婚证书和双方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完全真实可靠,同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办理夫妻婚前财产公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办理好这种公证之后夫妻双方即具有对各自名下财产进行分割并不会损害对方在自己心中利益的法律意义。
二、办理该公证的前提条件
婚前财产公证与一般的财产处分行为不同,它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到民政部门或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去申请办理,而不是像一般的公证处去申请办理。所以为了保证婚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被分割或受到侵扰,在办理婚前公证时应当特别注意这点。办理申请公证时,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书、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想获得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话要出示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如想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书或房屋买卖合同等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办理公证过程中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申请书;2、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共有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产权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5)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6)申请人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7)符合公证条件人员出具见证律师函;(8)相关证明材料;(9)公证员认为必要而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其他附件文件。
三、办理该公证应该注意些什么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夫妻双方要有共同的户口簿、结婚证,以及近两年来当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如果双方都不到场办理的(如父母未到场),则必须由被公证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写明“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证号”等内容。如果夫妻未明确表示放弃婚后的所有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此项公证。公证后,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撤销此项公证。
四、财产公证处的法律职能和作用
公证是通过证据来证明某种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就要求公证人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因此,为了保证公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公证人必须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此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如果公证人不具备这两种素质,即使公证文件再怎么完善和完备,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而在实际生活中也出现了很多当事人到其他公证机构去公证结婚后再找原公证机构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这样那样的问题。
步入婚姻
不仅是两个人走进彼此的生活
还可能意味着财产权属的重新界定
婚前买的房子500多万
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住房条件要改善
个人财产也需要守护
我咨询清楚了再走下一步
没毛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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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你好,我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屋总价500多万,贷款100万。我先生没有任何房产。现在想卖了我婚前的房产,重新置换一套,这样的话,是不是新置换的房产即使只写我的名字,也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有什么办法能不让属于我婚前房产的那部分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A1:
由于你婚前的房产有贷款,婚后出卖该房产后新置换的房产是否属于你个人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规定,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的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屋总价500多万,贷款100万。如果在你结婚后,一直使用你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应属于你个人财产。如果你婚后和丈夫共同偿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其余部分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你卖了婚前的房产,如果你再用其中属于个人财产的份额重新购置房产,并只登记在你个人名下,该新购置的房产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丈夫对新购置的房产有出资,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购房时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如果你不能证明你出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你担心购买的房产出现纠纷,你还可以在购房时与你丈夫签订一份财产协议,书面对房屋的权属进行约定和确认。
2
Q2
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不告知业主电梯不通地下停车场,交房时被我们发现,还声称不是啥大问题,全小区只有我们这栋楼和另一栋电梯不通地下停车场,我们该怎么维权?
A2:
根据你的描述,具体如何维权,需要看企业在做楼盘推广或者在与你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否故意隐瞒了“电梯不通地下停车场”的实际情况。
首先,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你所购买的楼栋“电梯可以通地下停车场”,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条款主张违约责任。
即便你的购房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如果在你买房时,开发商明确告知你电梯是通地下停车场的,或者虽未明确告知,但在宣传资料或者工作人员讲解中向你明示或暗示电梯是通地下停车场的,此类介绍或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维权时,你首先应收集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或者开发商向购房者明示或暗示电梯是通地下停车场的相关证据资料。然后携相关证据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对此进行赔偿;如果协商没有结果,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
Q3
我在外卖平台点了一份螺蛳粉,吃出了一颗小石子,把下牙给磕破了,治疗花了3000块。我向平台投诉了好多次都没有用,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作为消费者,你可以向外卖平台举报,或者向当地消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商家赔偿你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你可以据此依法维护你的权益。
具体维权时,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牙被磕破是因为该商家的外卖中有石子,以及你因此支出医疗费3000元。你需要注意留存外卖购买记录、螺蛳粉里有石子的视频照片、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等。在证据收集完备后,你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外卖平台举报,或者向当地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仍不能解决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你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你无法收集上述证据,你向商家要求赔偿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
Q4
我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公司不允许我退休,要求我继续工作。我和同事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无效,事后收了安抚金,继续回单位工作,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A4:
退休是你的权利,你可以向公司提出退休的要求,公司也有义务配合为你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会自动解除,公司有义务配合你办理离职手续。
你和同事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无效,虽然事后收了安抚金,继续回单位工作,但这不是你的真实意愿,因此你可以收集证明你被迫继续工作的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或者退休手续;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请求单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5
Q5
我在饰品店试了一副耳环,店员却说让我必须买走它,原来店门口贴了一行字“非买勿试”,但是在耳环附近却没有这类提示。被迫买了这副耳环后我越想越难受,花了我好几百元。我在微信上找店家协商退钱,但是他们竟然把我拉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A5:
如果耳环试戴后不会影响商家继续销售,该商家强制要求你购买耳环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退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非买勿试”“非买勿动”等限制是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无形当中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包含价格、产地、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知悉权的行使,属于霸王条款,不应当被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时也反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滥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果随意进行试用,会降低商品使用价值或者影响后续销售,一般不允许消费者随意试用。但根据你的描述,你购买的耳环并不属于上述情况。如果你在试用耳环时商家并未进行善意的提醒,告知你试用的后果,你仍有拒绝购买的权利。
如果你与商家沟通无果,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该途径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维权方法。如果你对12315的处理不满意,你还可以凭手里的证据,包括12315的处理记录,到法院进行起诉。
感谢值班律师:孙维(北京)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房子是妻子买的,房贷是妻子还的
夫妻二人不仅约定好
房产为妻子一人所有
还签订了《财产约定具结书》
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民法典这样规定↓
夫妻离婚 争夺房产
浙江杭州的赵先生和李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决定结婚。此时的李女士年收入百万,名下有自己的房产,赵先生收入一般。刚结婚时,两人感情甜蜜,李女士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支付首付买下豪宅,供二人婚后居住。据目前市场价估计,该房约值1200万。
“房子是你出钱买的,房贷也是你还的,这房子我就挂个名字,所有权都归你。”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赵先生为表明自己对李女士的感情,说出这样一番话,还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财产约定具结书》,白纸黑字写明房产为李女士一人所有,赵先生自愿放弃所有权。
经两人协商,房屋登记为李女士、赵先生按份共有,其中李女士占99%,赵先生占1%。两年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2018年6月,两人正式分居。2020年8月,李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驳回。
2021年7月,李女士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确认婚后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而赵先生却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都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法院:房产归李女士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和李女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感情未得到改善。现在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可见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权属已经登记且未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物权归属应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为准。现在房产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示着双方的真实意思,应是合法有效,因此应按照登记的份额分割上述房产。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需按照房屋现值向赵先生支付1%的房屋折价款。
法官:书面约定并非儿戏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具结书,内容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受其拘束。
此外,不动产登记更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出于对物权公示权威性的考虑,也应当承认登记的效力。
本案中,李女士和赵先生两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自愿将房屋登记为99%与1%的按份共有,意味着双方就房产的共有比例这一法律事实已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得到了行政机关的确认。
若无充分证据予以推翻,该行政确认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在因离婚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房产份额予以分割。如果李女士和赵先生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没有注明各自份额,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两个共有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02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综合:“CCTV今日说法”、“滨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婚姻法土地补偿款分配?新婚姻法土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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