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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很多地方都有订婚的习俗,在订婚时,男方通常会给女方财物,以表缔结婚姻之心。万一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最终无法走向婚姻,那男方给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侯先生与王女士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 于2019年8月订婚,后王女士提出解除婚约,双方已无登记结婚的可能。侯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返还如下财物:
1、2019年8月,侯先生购买的价值25700元的“周大福”订婚戒指一枚。
2、2019年6月,王女士从4S店购买宝马牌车一辆,价格242600元,首付款130000元,侯先生支付50000元,王女士支付80000元,王女士每月25日应还车贷约5000元。侯先生在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的每月24日至31日期间共计20次向王女士转账104800元,王女士将该款项用于偿还每月车贷。
3、侯先生备注节日快乐的转账三次共计15600元( “老婆,元旦快乐”, “老婆,节日快乐”, “圣诞快乐”)。
4、在2018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7日间原告向被告51次转款共计248920元,侯先生主张该款项系因王女士工作不固定,为了实现结婚目的,给其生活费。
除了以上证据以外,侯先生还提交了与王女士谈话录音,录音中王女士承认收到过订婚戒指、坦诚其要求的彩礼即为宝马汽车,以及恋爱期间收到过侯先生转的生活费。
上述4项财物,侯先生能要回多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侯先生和王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侯先生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应予支持。
首先要界定的是彩礼是哪些:
关于订婚戒指和购车款,有相应的转账记录及录音证明,系侯先生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财产给付,故王女士应返还金戒指一枚(价值25700元),购车款154800元。
关于备注节日快乐的15600元,是侯先生在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王女士无需返还。
关于生活费,侯先生给王女士金钱的方式是多次转账汇款,且转账行为发生在恋爱期间,侯先生无法证明其在转账时具有与王女士缔结婚姻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该部分款项并非彩礼,王女士无需返还。
在现实中,涉及彩礼返还的情形还有很多,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首先要判断给付财物的性质,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消费的水平(看双方共同生活对彩礼的消耗)、民间习俗以及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的影响(看退婚男方是否有过错)等,同时秉持着倡导文明婚约、抵制天价彩礼的精神,对返还彩礼的多少进行认定。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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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不过由于国内高昂的房价,大部分人只能依托于银行贷款才能实现购房梦。但使用贷款,存在一个风险因素,即银行是否会审批通过?那么交了首付款,如果最终银行贷款却审批下不来,该怎么办呢?已缴纳的首付款还能全额退回吗?
首付款能不能退,关键在于责任一方,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那么正常都可以全额退款以及获得适当的小额赔偿款;但如果责任在于购买者一方,首付款很难全额退还,因为大部分开发商会要求一定的赔偿金额,比如购房总价的3%或者首付款金额的20%之类。
有人感到疑惑,房贷申请与开发商有何关系呢?住房按揭贷款涉及到开发商的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五证不全,按照要求,开发商售房前,五证必须齐全(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缺一不可,所以一旦出现五证不全的,那么银行就会拒贷;二是负面信息:由于目前房地产基本都是期房销售,因此办理按揭贷款时是暂无房产证可抵押的,所以银行都会要求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直到房产证办出),作为担保人是有资质要求的,如果开发商目前涉及大额不良负债、大额诉讼案件或重大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对开发商的正常经营可能造成影响的,那么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担保人,不具备担保条件,银行就会拒贷(其实这也是为购房者考虑,毕竟开发商存在重大问题的话,出现烂尾楼的概率比较高)。
当然了,现实中因为开发商责任无法获得贷款的,始终是少数,一则作为售楼方,长期与银行打交道,开发商知道银行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即使因为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一般也不会选择退款,而是尽快整改,毕竟退款开发商不仅要承担收取首付款期间的利息,还有可能需要赔偿(当然这个赔偿金额不会高,甚至不约定自身责任赔偿金额,毕竟合同是开发商拟定的,肯定有利于自身)。
如果因购买方的原因,导致被银行拒贷的,那么可以肯定的是首付款不可能取得全额退还,对于购买方而言,这时候有三种方式选择:一是直接选择全款买房,不再进行银行融资;二是针对银行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但这个有难度,如果是收入不足的,还可以通过增加首付款或者共同借款人解决,但如果是征信记录问题或者不良负面信息,短期内般很难解决;三是在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损失部分首付款,退回部分,不算损失的比例一般会远远高于开发商责任被拒贷时开发商赔偿的比例,甚至如果遇到无良开发商,首付款全部都被没收。
如上图所示:我们们可以看到,因甲方(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乙方(购买者)无法获得贷款或者贷款少于申贷金额的,购买者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除了返还首付款及利息外,还要赔偿房价的5%;如果是乙方(购买者)自身的原因,那么15日内归还不算违约,超过15日则违约,具体的按合同十条约定执行。目前找不到原来的图片的第十条的约定了,不过如果未能及时办理按揭支付首付款外的余额,那赔偿基本免不了,而且金额不会太低,如下图所示,违约金达到了30万元。
上述有约定开发商的责任的还属于相对公平的,现实中部分开发商根本没有约定自身责任的赔偿,仅约定了购买方的责任,且具体的责任不明示,一旦如果你到时真的出现无法下贷的情况,那么开发商要收多少违约金都是它一口定的,具体如下图所示:
考虑到拒贷带来的麻烦,目前很多开发商的置业在客户缴纳首付款之前都会先初步审核一下购房者的个人资质条件,一旦不符合会直接提出,所以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当然如果有认识的银行朋友,在缴纳首付款前让其帮忙审核下资料会更加稳妥,以防万一。
现在买房跟十年前可不是一个情况了,房子越来越贵,但凡是住在城市里,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也稀松平常。所以现代人即使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很少有全款买房的人了,毕竟这么大一笔钱放进去不划算,倒不如拿去投资。所以近年来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
但是贷款说起来容易,其实有经历的人都知道,还是需要进行审批的,对你的工作、收入和征信都会有一个评定,银行要将风险降到最低才安心放款给你。但是这些都发生在你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且把首付款交了以后。那么房贷没批下来,怎么才能拿回“首付”?行家:合同看错有损失。
首先行家告诉我们,房贷如果没批下来,首付当然是可以退的,否则买房者要承担的风险太大了,会影响买房积极性。但若真的发生这种事情,是否有损失那就未必了,因为在买房合同中,通常都存在“违约金”的设定。首先签合同的时候,你要避免里面出现首付作为“定金”或是“违约金”的条款出现,千万别看错了。
“定金”并非“订金”,是指确定下来这笔交易的保证金,而违约金则是合同中通常会出现的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履行时的赔偿。据行家透露,若是合同中关于这两条看错,首先定金不能退,其次违约金也是要照价扣除的,若是贷款没批下来,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那么你的首付并不能全款退回,会造成损失。
那么如何能拿回“首付”呢?首先要看合同内容,若是标明贷款没批,需要买房自行筹款的,只能跟开发商去协商退款,一般他们都有解决这类问题的经验,好好沟通还是能降低损失;其次若是合同里也没有相关的约定,开发商拒不退还,可以直接到住建部进行投诉的。
另外你可以跟开发商说,如果首付款不退还,那么这套房子理论上是不允许再次销售的,因为合同还没有失效。若是此时将房屋继续售卖他人,将构成违法,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欺诈,反倒是对方要赔钱给你了。不过行家告诉我们,开发商通常都明白这些道理,所以通常会尽力帮你搞定房贷审批的事情,也会在协商中和你友好谈判的,只要不说错话基本不会有很大的损失,只是违约金可能避免不了。
所以首先我们贷款前最好将自己的收入水平和征信保持稳定,另外签合同时看好违约方面的条条款款。这样才能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不让“首付”打水漂。
婚姻法司法解释最新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最新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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