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廊坊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着力推动解决就业歧视、性骚扰等妇女权益保障的痛点、难点问题,并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法之名守护“她权益”
阅读提示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日前,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发布典型案例,注重对妇女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没有按规定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女职工给付3倍工资、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尊严、近十年间数百名女性员工更衣过程被拍摄记录、智力残疾妇女遭受家庭暴力……
在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妇联发布一批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突出对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了公益诉讼的监督情形和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突出体现了对妇女平等就业和休息休假等劳动权益的保障。
安排怀孕、哺乳期女职工加班、上夜班;未将体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未制定或落实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劳动场所遭受性骚扰的制度……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多家超市、商场等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存在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渭城区人社局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各用人单位整改到位,某超市还将性骚扰列入奖惩制度当中,对性骚扰行为制定严格的惩处规定。
“男士优先”“限男性”——北京市海淀区4家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平面设计学徒、现场代表、客服经理等工作岗位的广告时,岗位要求中出现了这样的内容。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海淀区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的大型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上,有13家外省市用人单位存在发布性别歧视网络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审核机制督促整改,推动溯源治理。
对侵犯妇女人格权行为喊停
妇女权益保障法此次修订的一个亮点,就是对侵害妇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聚焦妇女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涉及妇女个人信息、人格尊严、隐私保护等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
公司在女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女更衣室安装监控摄像头,近十年间致数百名女员工更衣被拍并在公共区域显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对侵犯妇女隐私权的行为喊停。这是此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
2022年2月,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作为证据移送的视听资料来源于嘉善某公司安装在女性员工更衣室内的视频监控。经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13年将带有储物功能的房间用作女性员工更衣室,因员工流动性较大,出于治安安全考虑,在未事先征得女性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在该更衣室角落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事后亦未告知女性员工。
2013年至2022年3月近十年间,公司数百名女性员工更衣过程被摄像头拍摄记录并在公共区域显示,严重侵犯妇女隐私权。嘉善县检察院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了全过程、跟进式监督,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专项保护。
在江西省樟树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某科技公司在推广销售产品时,广告宣传中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贬损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结合专家意见、公开听证结论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涉及低俗广告的产品全网下架,并对2家涉案企业分别作出80万元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将家庭暴力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并且规定对于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大众传媒贬损妇女人格,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表示,这些列举的问题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也存在不足之处,而各地通过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成效显著。
李岳阳举例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基层政府违法收回“外嫁女”土地、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基层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一件个案不仅解决了两名‘外嫁女’信访30年都没有解决的问题,而且推动了区域内同类问题的治理。”李岳阳说。
“除了法律列举的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外,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也可以纳入公益诉讼之中,比如家庭暴力。”李岳阳说,实践中,各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开展反家暴检察公益诉讼。
2020年6月24日,江苏省宝应县金某某亲属向当地妇联反映,称金某某(智力残疾四级)被丈夫殴打致伤送医。经检察机关初步了解,接诊医院发现残障妇女遭受暴力殴打而未报警。而在进一步调研中,检察机关发现县域近87%的医疗机构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与县妇联联合开展“消除对妇女暴力 维护妇女权益”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邱景辉表示,围绕未依法履行反家暴职责等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开展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对不履行报告、告诫、救助、保护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来源: 工人日报
“除了法律列举的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外,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也可以纳入公益诉讼之中,比如家庭暴力。实践中,各地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开展反家暴检察公益诉讼。”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对记者说。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10个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2起基本案情围绕涉家庭暴力妇女保护体系、涉家庭暴力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展开。
↑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n图据最高检公众号
如何激活现有反家暴治理机制?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积极稳妥探索开展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指导各级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激活现有的反家暴治理机制。对不履行报告、告诫、救助、保护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据悉,此次公布的2起案例,分别是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涉家庭暴力妇女强制报告行政公益诉讼案,以及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智力残疾妇女疑遭家暴医院未报警
检察机关提起检察建议
2020年6月24日,江苏省宝应县金某某亲属至宝应县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反映,称金某某(智力残疾四级)被丈夫郝某某殴打致伤。医疗机构就诊证明显示:金某某受暴力后全身多处瘀斑、肿胀,诊断病情为“多发性击打伤”。经初步了解,接诊医院发现残障妇女遭受暴力殴打而未报警。进一步调研发现,县域近87%的医疗机构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
2021年11月,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应县院)与县妇联共同开展“消除对妇女家暴、维护妇女权益”专项行动,采用综合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查阅全县近三年涉妇女家暴样本1000余份,发现存在公安机关处理警情不到位、卫生部门监管不严等问题,排查出“金某某疑遭家暴”等3条重点线索。宝应县院研判后认为,应当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履职。2021年11月11日,宝应县院与公安机关进行磋商,促成其对相关施暴者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宝应县院进一步核查发现,金某某有智力残疾,就诊时医务人员已诊断其因暴力导致多发性击打伤,但医疗机构及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的报告义务。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县域内多数医疗机构均不知悉对此类情形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负有监管职责却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侵害了妇女合法权益。2022年2月24日,宝应县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进一步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意识,完善反家暴治理机制,宝应县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法院、公安、卫健委、妇联等部门出台《关于在消除对妇女家暴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受家暴妇女权益一体化保护联盟。同时,针对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发现金某某患有智力残疾、离婚后家庭十分困难的情况,宝应县院依据《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规定,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针对发现的因政策信息渠道闭塞导致残疾人不能及时享受国家、地方救助的问题,宝应县院与县残疾人联合会、民政等部门沟通,建议开展专项排查。促成责任部门将金某某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每月发放补贴148元。
据悉,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妇联协作配合,以个案线索为突破口,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落实发现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妇女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强制报告制度。针对地方反家暴治理机制“碎片化”现状,检察机关争取地方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推动建立多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凝聚各方合力、促进系统治理的独特制度价值。
案例二:
广东清远一妇女为躲家暴露宿街头
当地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推动多部门共同解决
2021年9月以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无业人员李某(化名)因索要钱财未果,多次殴打妻子马某(化名),并通过摔马某手机等方式威胁马某不许向他人求助。马某曾以报警、联系社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求助,但有关部门未充分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权利,对李某以劝解、口头警告为主。马某因长期受到李某的威胁和殴打,为躲避家暴曾与三个女儿短暂露宿街头,身心遭受较大伤害,其合法权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2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城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经逐级请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院)同意,决定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以事立案。
2022年7月20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清远市院、清城区院组织清城区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妇联、公安等单位,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座谈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代表参会并发表意见。会议明确了各参会单位的职责分工,对10项加强联动的具体举措达成共识。
随后,清城区院和区妇联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听取马某诉求,共同协调处置方案。公安机关重新跟进并全面收集家暴证据,依法对施暴者予以训诫,民政部门安排社工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清城区院联合区妇联对马某母女实施司法救助。目前,马某一家已回归平静生活,李某与其共同经营水果摊,未再发生家暴事件。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对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据悉,本案中,针对当地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九龙治水”问题,检察机关探索通过公益诉讼以“我管”促“都管”,主动与妇联组织加强协作,共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促进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营造了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我们将加强与最高检合作,不断健全保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特别是配合最高检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指导地方妇联加强与检察机关合作,建立健全有关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岳阳表示。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王辰元 记者 吴阳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郭庄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一起强奸案,给两个女孩的命运蒙上了阴影——被害女童遭受身心摧残,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反应;罪犯的女儿,也因为父亲被捕入狱,成为“事实孤儿”……
河北省涉县检察院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在办理案件同时,一方面积极对被害女孩进行心理疏导,为她返校复学四处奔波,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学校落实控辍保学;另一方面在了解到罪犯女儿无人抚养的情况后,督促民政部门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确定监护人。
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不仅让两个无辜女童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也赢得了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
辍学女童被性侵
2019年夏季以来,涉县某村村民师某平、师某太通过购买辣条等方式,将未满14周岁的小华(化名)骗至一所住房内多次轮奸。小华患有智力残疾四级,缺乏自我防卫能力。2019年10月17日18时许,二人再次实施轮奸时,被闻讯赶来的小华爷爷发现报警。
今年3月9日,该案移送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案检察官姚莉采用远程询问的方式,隔着屏幕第一次见到了被害人小华。她的眼神躲闪飘忽,时而沉默不语,时而躁动不安,有明显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反应。半个多小时过去了,办案检察官与坐在屏幕前的小华仍然不能正常交流。
考虑到小华受侵害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再加上其本身的智力缺陷,办案人决定先做心理疏导,待她足够接纳和信任检察官以后,再进一步了解案情。小华和其监护人同意后,办案检察官对小华通过谈话和沙盘进行心理疏导。
疏导的过程漫长而艰难,但看到小华的状态渐渐稳定,检察官觉得自己的付出非常值得。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对小华的成长环境、经历展开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到,小华出生时缺氧窒息导致智力残障,父母多次带其治疗均无效果。小华多动寡言,不与父母交流,整天在村内街道上玩耍。上学后由于智力原因,不能完成普通学校的课业。上初中寄宿以后,情况变得更糟。学校老师多次约谈其父母,要求进行陪读。但小华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养家糊口,母亲又怀有身孕,实在无法抽身去学校陪读,便放松了对她的管理。2019年春,小华辍学在家,无所事事,整天在村内闲逛。时隔不久,便遭受到师某平、师某太多次性侵。
结案不是终点
师某平、师某太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法律援助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具结书。今年4月2日,涉县检察院将该案依法起诉至涉县法院,并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师某平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师某太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案件结了,但检察官的工作没有结束。根据对被害人小华社会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涉县检察院向其所在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一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全校适龄儿童、少年展开全面排查,一生一档建立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二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被害人小华系智力残疾人,要核实该名学生是否有能力继续接受普通教育,如果可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督促学生家长在疫情结束后尽快让孩子返学,如果不能接受普通教育,尽快办理转学手续,转入特教学校就读。
该校很快作出书面答复,称已安排有责任心的教师制定专门的教学计划,登门入户,送教上门,一对一地为小华开展辅导学习。鉴于小华智力原因,学校建议家长将其转入特殊学校就读,让她掌握一项适合自己的本领。
该校还经过调查摸底,对有辍学行为及休学超期的学生,向其家长发出《义务教育劝学通知书》,并结合其他措施做好劝返工作。
“事实孤儿”有了依靠
办案中了解到的另一情况,也让检察官牵肠挂肚:师某平一家三口,妻子为一级聋哑人,生活不能自理;而其8岁女儿小丽(化名)智力低下。师某平被羁押后,小丽的生活和学习无人照管,就读的学校离家6公里远,因此辍学在家。
“父亲犯了罪,但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她就这样无依无靠、自生自灭。”检察官又开始为小丽的事奔忙。
疫情期间,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建立微信群和实地入村走访听取意见等方式,对小丽的相关情况开展了社会调查。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官与县教体局、小丽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并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小丽原班主任老师介绍了小丽在校情况以及中途辍学的原因,基本上与办案检察官社会调查中掌握的情况一致。教体局及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好好关照小丽,把她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帮助其完成学业。
“师某平的家庭生活困难,属于建档立卡的低保贫困户,请对照相关补贴政策为其女儿办理基本生活补贴。”根据国家保障困境儿童的相关意见,涉县检察院认为小丽属于保障对象,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随即据此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督促落实好保障救助工作,包括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等。鉴于小丽处于事实无人监护状态,建议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尽快确定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并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每季度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回访。
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立即开展实地调查,并与小丽所在乡政府联系,简化办理程序,畅通绿色渠道,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帮助小丽办理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补贴。
小丽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的已经亡故,在世的也已经年迈,无法承担监护人责任。县民政局与乡、村经过积极协调,征得小丽同意后,指定她的伯父担任其监护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代领代管小丽的困难生活补贴,并照管其日常生活、学习。
8月初,小丽的伯父领到了第一笔生活补贴金,他列出了详细的开支清单。从此以后,小丽的生活有了保障。
“涉县检察院在办好未检刑事案件的同时,主动作为,在关爱被害未成年人的同时,积极关注案件之外的弱势群体,这个做法值得称赞。”河北省人大代表、河北煜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爱英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落实好民政部联合12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用爱心去点燃这些特殊孩子的希望,为他们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细则)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智力残疾四级 婚姻有效吗(智力残疾四级是否负刑事责任)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8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