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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我国法律法规所称的家庭暴力。
婚姻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视情况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后会出面予以劝阻、调解。
受害人也可以直接报警求助于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加害人行政处罚;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如果有明显严重的伤情,将送医救治并鉴定伤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立案侦查,并移交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或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此外,如果受害人正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还包括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由此隔离切断双方联系,避免因共同居住致使一方持续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
同时,实施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之一,且受害人还可以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在离婚时向加害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来源:找法网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家庭暴力”,但是家庭暴力还是很普遍的存在的,其实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严重的家庭暴力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更多关于婚内暴力可以判刑吗的问题。
如果是轻微的暴力行为,一般达不到刑事犯罪标准,公安机关会采取告诫、罚款、拘留等措施,但如果婚内暴力导致夫妻一方受伤达到轻伤及以上,施暴方是会涉嫌到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在这里,建议大家,如果在婚内遭遇到家暴行为,一定要向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组织寻求帮助,并及时报警,到医院就医,而且要保存好相关的材料,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要看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造成何种伤害后果。受害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请求和控告。事态严重应及时报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关于"婚内暴力可以判刑吗"的相关知识,受害方在遭受暴力后,不能一味地忍受,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否则暴力行为只会越来越严重,甚至危及到自身的生命。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家庭暴力?
在大家普遍的印象中
只有殴打这类的身体暴力才算是家暴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子女教育、生活琐事等发生争执时,被告经常性谩骂、训斥原告,并偶有扇耳光、向原告吐痰等行为,在双方对抗中原告明显处于弱势,争执的结果多为原告屈从于被告意愿。在原、被告发生家庭矛盾后,原告多次报警和就医,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院判决
被告的行为虽不足以严重伤害原告身体健康,但经常性地谩骂、训斥足以造成原告在共同生活中精神紧张,心理产生屈辱和恐惧感,其行为与家庭氛围的和谐及优良家风建设相悖。
最终,在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基础上,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尊重双方婚姻自由权,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认按照原告53%、被告47%的份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原告就医检查的结果显示,原告存在焦虑且轻度心理问题,认定被告的经常性谩骂行为已侵害到原告的精神,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法官说法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正如法律规定的这样,谩骂这种心理折磨的方式,如果是经常性的,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受害者,遭受或目睹家庭暴力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也会受到很大损害。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切记,家暴不是“家务事”,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拒绝沉默、运用法律,向家暴勇敢说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稿件来源:中国普法、天柱县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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