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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小雅和男朋友最近准备订婚,男方父母出资,小雅男友在二线城市三环内全款买下了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
一切准备就绪了,就差二人领证结婚,没曾想矛盾却出现了。
男友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写小雅的名字。
男友说:“房子是我爸妈还有我出钱买的,你一分钱没出,为什么要写上你的名字?”
“以后我嫁到你们家,就是你们家的人了,你们总要给我一个生活保障吧!”
“我能给你提供吃住环境,你能给我提供什么?”
小雅被男友这样一说,彻底气懵了,当场决定和男友分手,这个婚不结也罢。
1.
房产记名问题,素来是婚恋市场最炙手可热的社会性难题。
大家都不想当冤种吃亏,所以才会有不休止的争辩。
如果两个人结婚,男方这边全款买下了一套房,这套房为今后小两口提供一个生活保障。
但是,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这时,男方就会产生顾虑。
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万一婚后出了问题,女方要离婚怎么办?
毕竟离婚就面临着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分家产。
据调查,2022年,中国的离婚率为43.53%。
几乎接近一半了,是非常之夸张的数据。
近年来,因为结婚骗家产骗彩礼的手法层出不穷,不少真心想结婚过日子的男性同胞深受迫害。
不少人曾以为遇到了爱情,却没想到被骗了个倾家荡产。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在法律上虽然属于共同财产,但一旦发生婚变,法官会考虑男方对房子做出的贡献更大,一般情况下,男方分割的比例会高于女方。
就算女方是真心跟男方过日子,但是房子少说也是几十万的大型不动产。女方一分钱没出就想要把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男方这心头也实在平衡不了。
2.
在传统观念里,女孩子结婚去了男方家,生活起居都会远离娘家,此后就是男方那边的人。
因此,房产证上有了名字,就相当于女方生活添了一层保障。
这也代表着男方对女方嫁过来的重视,所以大部分女孩子都希望男方那边的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
还有不少女孩子担心去婆家后站不住脚,没有说话权,怕受到欺负,所以就更希望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让自己和婆家人对话更加有底气一点。
结婚后,女方怀孕,有很长的一段孕期和哺乳期,万一男方在这期间没把守住自己,做出了破坏婚姻的事情。一旦面临离婚,女方总不能净身出户吧。
3.
话说回来,男女双方从自由恋爱,再到决定结婚,这一路的坚持是非常难得的。
虽然一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大家都会从爱情的幻梦里,步入到婚姻的现实中。
到时候,男女两方肯定会各有顾虑和小心思。
因此,大家该说清楚的时候一定要说清楚,婚前能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一定要全部都解决。
如果男方真的爱女方,并确认女方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那么便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
如果实在不放心,就是否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这件事,两人可以一个拟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婚前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受法律协议保护的婚姻,会提供一定的安全感。
如果想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双方也可以合伙置办一套新房,这样两人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就合情合理了。
其实,大多数的女生更在乎的不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而是男方的态度。
毕竟真正要结婚的时候,才真是考验彼此的时候。
有对夫妻
男方在婚前全款买下了三套房
结婚时
将妻子的名字加在了
3套房的房本上
但因为婚前缺乏深入了解
婚后双方因性格脾气差异
经常发生争吵
最后,妻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已经感情破裂的他们
对离婚这件事没有异议
但在房产分割上各有各的想法
婚后房本上加上配偶名字
离婚时,房子就要对半分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判决
酌情确定妻子可分得约25%的份额,丈夫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半分割,同时,也无证据证明丈夫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妻子的明确意思表示。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呢?双方离婚时,是否一律平均分割呢?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很多人都已经很清楚了。大家普遍认为,只要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就变成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将来如果离婚,就应该一人一半。其实,这种观点只说对了一半。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现已废止)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意味着并不是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不是一半,而是全部共有。只有在离婚、一方去世或者依法在婚内进行分割等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才打破共有状态,出现确定份额的问题。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为均等分割,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对财产分割存在协议,则属于其协商一致对私人事务进行处理的范畴,应当被尊重;二是具体到房产分割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因此,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无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的规定。从立法的变化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绝不应当简单地“一刀切两半”,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各种相关因素,作出更加公平的、更加符合公众价值认知的裁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江西法院
房产证写丈夫的名字妻子是否有份,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在夫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为夫或妻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房产证写丈夫的名字妻子是否有份?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答:
房产证写丈夫的名字妻子是否有份,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房屋是婚前买的,那么该房屋就是买房人的个人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如果房屋在婚后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双方如果对该房产归属有特别约定的话,从其约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单独所有,指的是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产权人独有,无其他所有人。根据《民法典》的解释: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
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在夫妻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为夫或妻单独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析:
离婚房产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潘振旭律师简介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分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主任、证券与资本IPO研究中心主任,民商法律事务专家,刑事辩护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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